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法律修订草案,拟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转为事后监管。该草案将《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与《消防与救援法》的若干条款修订合并处理,已列入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议程,定于10月26日听取呈文、审查报告并分组讨论。
根据草案内容,起草机关公安部提议废除消防验收检查手续,改为事后监管,结合检查投资方、工程所有者和交通工具所有者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公安部解释称,现行验收检查程序耗费成本、时间和人力,而仅保留设计审定程序仍可实现管理目标。政府已于2026年8月19日以第582/TTr-CP号呈文将草案提交国会。
草案还拟取消消防、救援设备和阻燃材料在上市前的许可证制度,转为按产品质量法进行事后管理。起草机关表示,这些材料种类多样,若继续在消防法中统一规定,将不适合机械制造、交通、能源、工业、建筑等不同领域。取消许可后,组织和个人须对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适用承担全面责任,国家管理机构依法对流通中的商品进行事后检查。
在辅助工具经营方面,草案拟取消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仅保留安全秩序条件合格证。起草机关指出,目前企业须同时获得公安部颁发的安全秩序条件合格证和辅助工具经营许可证,两项手续管理内容相似,造成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根据第66.18/2026/NQ-CP号决议,2026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辅助工具经营许可申请已停止办理,因此草案未设过渡条款。
此外,草案拟将爆炸物前体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并将军用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收回权限从部级下放至省级公安。起草机关称,下放权限旨在减少中间环节,由省级公安直接负责接收和收回,具体执行单位由公安部长规定,以便在机构调整时无需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