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6日上午就《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根据政府提交的草案,现行法律规定的消防验收检查程序将被取消,改为由主管部门对投资方、工程业主或交通工具所有者执行消防验收规定的情况进行事后检查,并结合定期检查。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讨论中表示,此次修订主要聚焦于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与经营投资条件,最高目标是便利民众和企业。
梁三光解释,取消消防验收检查程序的建议源于实践要求,且政府自7月1日起生效的一项法令已先行取消该程序。他指出,消防验收的实质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而在验收之前已有设计审定这一重要环节,消防警察部队未必具备足够专业能力对专家设计进行全面复审,尤其是对综合体项目。他强调,取消该程序不会降低管理效果或机构责任,草案已补充规定将定期检查与对设计审定、验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事后监管不会放松。
草案同时调整了责任归属。根据修订方向,投资方、工程业主和交通工具所有者只有在按照已审定设计完成消防验收后,方可将工程或交通工具投入开发使用,并须对技术标准、审定、施工、施工监理和验收承担全面责任。梁三光表示,旧规定下消防警察完成审定验收后须对工程消防安全负责,而新规将紧密绑定业主责任,有望带来更好的消防效果。
此外,草案拟取消消防、救援设备及防火阻燃材料、构件在上市流通前的许可程序,转由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管理。梁三光称,这不会降低国家管理责任或效果,草案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须对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中技术标准规范的适用承担全面责任,并须在消防救援设备上市前强制申报信息。他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检查和事后监管,生产经营者须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