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宣称能带来高额回报、改变人生的致富课程和金融投资培训大量出现。越南税务与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活动,无论以公司还是个体经营形式开展,都涉及经营登记和纳税义务,不能因为未登记经营就免除缴税责任。

越南税务咨询协会主席、原税务总局(现税务局)副局长阮氏菊表示,根据增值税法,除法律规定不征税的对象外,国内所有服务经营活动都须履行纳税义务。她指出,依法属于教育、职业教育范畴的教学活动不征增值税,但其他不满足这一条件的培训服务仍须缴纳增值税,组织致富培训和金融投资教学同样要缴税。

阮氏菊还表示,以公司形式经营的须办理企业成立登记,以个体经营户或个体经营者形式经营的须依法办理经营登记和税务登记,法律规定豁免的情形除外。她并指出,开展培训还须满足教育、职业教育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许可要求,这也是判断经营活动性质和相应纳税义务的依据。她认为,相关管理旨在避免组织和个人未登记经营却自行开班、提供质量不达标或不合适内容而缺乏监管的情况。

凯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梅香认为,在网上销售致富课程、教授金融投资、经营和个人发展课程,属于学历体系之外的营利性培训服务,原则上须登记个体经营户,如希望以更大规模经营则可成立企业。她援引第122/2021号法令第62条第1款规定指出,未办理登记的,可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罚款;未登记经营并不意味着免除纳税义务。

关于不申报收入的后果,陈梅香表示,未申报营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视具体性质、程度和情节,可能被认定为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也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142条和第143条,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与逃税属于两类不同行为:申报不准确的可按申报错误处罚;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以逃税并符合相关特征的,可按逃税处罚。

处罚标准方面,陈梅香援引第125/2020号法令指出,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的,处以所少缴税款20%的罚款,并须补足税款和滞纳金;逃税的,视情形处以逃税额一至三倍罚款,并须补足逃税额和滞纳金。若行为有犯罪迹象,个人或商业法人可能依刑法第200条被追究逃税刑事责任;对商业法人,刑罚可包括最高100亿越南盾罚款或限期停业,视违法性质和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