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儿童医院院长陈明典在10月27日下午的卫生部记者会上表示,该院约有60名病童正在等候肝移植,其中25人若未能及时接受移植,可能在3至5个月内死亡。这一数字来自院方在记者会上的通报,反映儿童器官移植供体短缺的现状。
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副院长阮黄定在同一场合介绍,过去一年该院有3名病童在未能找到合适心脏供体的情况下死亡。院方指出,医生团队的努力并不足够,移植还需要与患儿身体条件相匹配的供体,包括尺寸适合儿童身体的器官。
卫生部长陶红兰在记者会上表示,面对可以挽救生命的机会却不能行动,是不能漠然处之的。她同时强调,正在征求意见的《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并非鼓励儿童捐献器官,也不是以一名儿童的安全换取另一名儿童的生命,而是在严格受控的条件下扩大救治机会。
围绕该草案,网络讨论中出现将“参与政策意见征集”等同于“同意捐献器官”、将“可再生组织捐献”等同于“摘取在世儿童内脏”的说法。文章明确指出,草案严格禁止摘取18岁以下在世儿童的肾脏、肝脏、心脏、肺等健康器官用于移植;草案仅建议在特殊情形下允许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可再生组织,15至18岁者仅可考虑向家庭成员捐献,15岁以下者仅可考虑向父母或亲兄弟姐妹捐献,且须满足健康条件、接受独立咨询,并取得未成年人本人及其代表的同意。
越南友谊医院院长杨德雄在记者会上提醒,即使儿童与父母均表示同意,医疗机构仍须严格评估对儿童当前及长期健康的风险。越南儿童权利保护协会代表建议,应有心理专家和社会工作者参与评估儿童的自愿性与认知能力,并明确意愿记录、同意核实和独立监督的方式,以保护儿童的权利与尊严。
文章还提到,从1992年首例器官移植到2026年3月,越南已完成11187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供体来源仍然稀缺,法律框架仍有需要修改的界限。文章认为,扩大救治机会与最大限度保护儿童权利并非相互排斥的目标,相关意见应在草案完善过程中被听取和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