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公安厅10月29日发布公告,通报第一区域人民检察院对被告陈文景(1989年生,住兴安省黄华探乡安舍村)提起公诉。公告要求被告前往越南境内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投案,以享有国家宽大政策,并依《刑事诉讼法》第60条行使辩护权。

据公告所附通知,第一区域人民检察院于10月22日发出第136/TB-VKSKV1号通知,内容为对陈文景提起公诉。通知回顾,2016年陈文景因故意伤害罪被兴安省仙侣县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为5年。

公告称,陈文景此后逃跑,兴安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已对其发出通缉令。此次公告由兴安省公安厅在官网全文刊登,并附有被告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