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0月31日发布的起诉书中,对老街钢铁厂项目相关招标违规行为起诉31名被告,其中包括越南钢铁总公司(VNS)前董事长梅文静(Mai Văn Tinh)及多名前高管。检方指控他们在使用和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

起诉书称,问题集中在老街钢铁厂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与安装(EPC)标段。该标段最初预算不到1亿美元,咨询单位复核后确定标段价格约1.276亿美元。2009年4月底,时任VNS董事长梅文静签署决议,以1.28亿美元作为与中国承包商KISC谈判的基础。KISC最初报价接近2亿美元,后降至1.6亿美元。

检方称,同期另有四家中国承包商向项目业主VTM报价,最低1.26亿美元、最高近1.44亿美元,均低于KISC的1.6亿美元。时任VTM总经理谢光韶(Tạ Quang Thiều)在报告中认为KISC报价“过高、缺乏确定依据”,建议若KISC不接受合理价格则重新招标或另选承包商。但在2009年6月底VNS的会议上,时任总经理窦文雄(Đậu Văn Hùng)仍决定优先继续与KISC谈判并交其执行。

检方称,在随后有VNS、老街矿产公司(LAMICO)及老街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参与的谈判中,越方提出1.5亿美元,KISC坚持1.6亿美元;窦文雄与LAMICO经理黎春俊(Lê Xuân Tuấn)随即同意按此价格交由KISC实施,当时尚未厘清KISC报价依据,VTM也未完成项目总投资调整的编制、审查和审批。2009年7月底,梅文静签署决议通过1.6亿美元标段价格,距其签署1.28亿美元谈判基础决议约三个月。

检方称,VTM随后调整费用科目以凑足1.6亿美元,其中设备费用被提高至逾1.12亿美元,部分人员被指编制、修改材料以使价格合法化。2010年4月VTM正式批准KISC以1.6亿美元中标,双方签约后又签署11份调整附录,结算金额近1.69亿美元(含增值税),VTM已全额支付,折合逾3.542万亿越南盾。

调查认定,VTM支付金额与有依据的实际成本之间存在巨大差额,两个科目差额合计逾3590亿越南盾,另有与虚高EPC合同价值对应的逾1720亿越南盾银行贷款利息。EPC标段损失合计逾5320亿越南盾,其中对应VNS出资部分的国有财产损失逾2340亿越南盾,LAMICO出资部分逾70亿越南盾,合计逾2410亿越南盾。检方称,梅文静及VNS董事会成员明知1.6亿美元报价缺乏依据、其他承包商报价更低,仍未要求澄清即通过批准价格的决议,12名被告的行为造成逾2410亿越南盾国有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