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在10月31日發佈的起訴書中,對老街鋼鐵廠項目相關招標違規行為起訴31名被告,其中包括越南鋼鐵總公司(VNS)前董事長梅文靜(Mai Văn Tinh)及多名前高管。檢方指控他們在使用和管理國有財產中違反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

起訴書稱,問題集中在老街鋼鐵廠的設計、設備供應、施工與安裝(EPC)標段。該標段最初預算不到1億美元,諮詢單位複核後確定標段價格約1.276億美元。2009年4月底,時任VNS董事長梅文靜簽署決議,以1.28億美元作為與中國承包商KISC談判的基礎。KISC最初報價接近2億美元,後降至1.6億美元。

檢方稱,同期另有四家中國承包商向項目業主VTM報價,最低1.26億美元、最高近1.44億美元,均低於KISC的1.6億美元。時任VTM總經理謝光韶(Tạ Quang Thiều)在報告中認為KISC報價“過高、缺乏確定依據”,建議若KISC不接受合理價格則重新招標或另選承包商。但在2009年6月底VNS的會議上,時任總經理竇文雄(Đậu Văn Hùng)仍決定優先繼續與KISC談判並交其執行。

檢方稱,在隨後有VNS、老街礦產公司(LAMICO)及老街省人民委員會代表參與的談判中,越方提出1.5億美元,KISC堅持1.6億美元;竇文雄與LAMICO經理黎春俊(Lê Xuân Tuấn)隨即同意按此價格交由KISC實施,當時尚未釐清KISC報價依據,VTM也未完成項目總投資調整的編制、審查和審批。2009年7月底,梅文靜簽署決議通過1.6億美元標段價格,距其簽署1.28億美元談判基礎決議約三個月。

檢方稱,VTM隨後調整費用科目以湊足1.6億美元,其中設備費用被提高至逾1.12億美元,部分人員被指編制、修改材料以使價格合法化。2010年4月VTM正式批准KISC以1.6億美元中標,雙方簽約後又簽署11份調整附錄,結算金額近1.69億美元(含增值稅),VTM已全額支付,摺合逾3.542萬億越南盾。

調查認定,VTM支付金額與有依據的實際成本之間存在巨大差額,兩個科目差額合計逾3590億越南盾,另有與虛高EPC合同價值對應的逾1720億越南盾銀行貸款利息。EPC標段損失合計逾5320億越南盾,其中對應VNS出資部分的國有財產損失逾2340億越南盾,LAMICO出資部分逾70億越南盾,合計逾2410億越南盾。檢方稱,梅文靜及VNS董事會成員明知1.6億美元報價缺乏依據、其他承包商報價更低,仍未要求澄清即通過批准價格的決議,12名被告的行為造成逾2410億越南盾國有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