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2日上午进入本届会议第四周工作,按议程讨论《投资法》修订草案与《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据越南媒体VTC News报道,上午8时至10时15分讨论《投资法》修订草案,财政部长吴文俊随后就议员提出的问题作说明;10时15分至11时30分讨论器官移植法修订草案,卫生部长陶红兰作解释说明。当天下午,国会继续讨论《律师法》修订草案和《收养法》修订草案,司法部长黄清松将就这两项法案作说明。

器官移植法修订草案由卫生部长陶红兰于10月21日上午向国会提交。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脑死亡情形之外,补充允许从已被确定循环死亡的人身上摘取组织、器官;并允许捐献因事故无法再接回的断肢等受损部位,用于为其他患者移植肌腱、骨骼。草案还提出允许捐献干细胞、血液、血浆等可再生组织,不允许捐献视网膜、巩膜、心脏瓣膜等不可再生组织。

草案对未成年人捐献设定了分层条件:18岁及以上者可捐献可再生组织;15岁至18岁以下者,在没有其他合适捐献者时,可向家庭成员捐献可再生组织,并须满足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条件;15岁以下者,在没有其他合适捐献者时,可向亲生父母、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同样须满足保护未成年人的条件。草案还补充规定,妻子可在丈夫已死亡、脑死亡或循环死亡后接受其精子,或使用夫妻双方的胚胎生育子女;并规定可为保存生育能力而摘取18岁以下者的精子、卵子、睾丸组织、卵巢组织。

在防止器官买卖方面,草案规定,活体捐献者向非家庭成员捐献器官须年满25岁,并须核实捐献者与接受者的身份及关系;同时规定确保捐献条件评估及摘取、移植活动独立性的条款,尤其是针对18岁以下者。政府还提出禁止利用监护、收养关系摘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禁止为获取细胞、组织、器官而制造胚胎或从胎儿身上摘取,禁止组织越南人出境违规捐献、移植器官等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捐献组织器官的提议,有国会代表建议增加医学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的评估。陶红兰表示,器官捐献必须自愿,不得强迫任何人。报道还提到,卫生部正在研究缩小15岁以下儿童捐献可再生组织的范围,仅允许向亲兄弟姐妹捐献,以降低被利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