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1月2日对一名男子作出起诉决定,并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对其采取临时拘留措施。该男子名为L.Đ.N.,2001年出生,居住在林同省南班林河乡。相关决定由调查机关作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通报显示,事件发生在10月18日晚间。当时N.V.Đ.(1966年出生)、N.Đ.H.(1992年出生)和T.T.L.(1982年出生)三人驾驶车辆行驶至南班林河乡东英村路段,L.Đ.N.突然拦停车辆,手持烟筒追打三人,随后又用烟筒砸坏他们的车辆。

南班林河乡公安当晚接到三名受害人的报案后介入调查。警方表示,事发地点位于人口密集区域,导致不少居民感到不安和担忧。南班林河乡人民委员会也出具文件,认为该事件对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