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11月2日對一名男子作出起訴決定,並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名對其採取臨時拘留措施。該男子名為L.Đ.N.,2001年出生,居住在林同省南班林河鄉。相關決定由調查機關作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通報顯示,事件發生在10月18日晚間。當時N.V.Đ.(1966年出生)、N.Đ.H.(1992年出生)和T.T.L.(1982年出生)三人駕駛車輛行駛至南班林河鄉東英村路段,L.Đ.N.突然攔停車輛,手持煙筒追打三人,隨後又用煙筒砸壞他們的車輛。

南班林河鄉公安當晚接到三名受害人的報案後介入調查。警方表示,事發地點位於人口密集區域,導致不少居民感到不安和擔憂。南班林河鄉人民委員會也出具文件,認為該事件對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