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靜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調查機關已對Đoàn Văn Hứa(2005年出生)和Nguyễn Thị Bé(1984年出生)作出起訴決定。兩人同住河靜省Thành Sen坊,Bé是Hứa的母親。

Hứa被以《刑法》第260條“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起訴;Bé被以第264條“把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參與道路交通”起訴。警方已送達相關起訴決定,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調查材料顯示,Bé明知兒子沒有駕駛證,仍在2026年初把排量50立方釐米以上的摩托車(車牌38P1-73xxx)交給Hứa管理和使用。

2026年8月5日,Hứa駕駛這輛摩托車經過Xuân Diệu路與Lý Tự Trọng路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觀察、未減速,與2007年出生、住在Thành Sen坊的Đ.T.T.T駕駛的摩托車相撞。T.受傷,傷情比例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