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越南中国矿产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前总经理裴清平提起公诉,指控其犯受贿罪。起诉书认定,裴清平在2015年至2020年担任VTM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铁矿石销售和焦炭采购两个环节收受企业钱财,合计逾62亿越南盾。
VTM于2006年成立,出资方包括越南钢铁总公司、老街矿产公司和中国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裴清平是越南钢铁总公司在VTM的资本代表,2015年4月起被任命为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运营。越南工贸部同期允许VTM将贵沙矿开采的铁矿石售予国内企业,条件是售价须按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起诉书称,为从VTM购得矿石,多家企业接触裴清平请求给予便利,并按每吨1万至2万越南盾的比例支付“佣金”。在裴清平指示下,下属制定的矿石售价低于市场价每吨5万至7万越南盾。调查认定,2015年至2020年间裴清平直接签署30份合同,其中25份已履行,涉及16家企业,售出矿石超过570万吨,价值逾2.9万亿越南盾;与市场价相比少卖近9880亿越南盾,按越南钢铁总公司出资比例计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4340亿越南盾。
按约定,相关企业此后多次向裴清平送钱,总额超过530亿越南盾,其中一家企业送出最多,达370亿越南盾。起诉书提到,2018年一家企业送上10亿越南盾表示感谢,裴清平后来见该企业资金困难予以退还;2019年另一家企业送上5亿越南盾,他收下后因该企业亏损同样退还。扣除已退还及分给下属的部分,裴清平个人获利超过480亿越南盾。
起诉书还指出,裴清平在原料采购环节同样牟利。为向VTM供应焦炭,中山太原公司经理阮春素和越发公司董事长阮文平请求裴清平提供便利,承诺按每吨5万至20万越南盾给予好处,裴清平应允。2015年至2020年,VTM与越发公司签订28份合同、与中山太原公司签订10份合同,共采购焦炭超过28.6万吨,价值逾2.019万亿越南盾,高价采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130亿越南盾。合同履行后,两家企业负责人共送给裴清平250亿越南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裴清平受贿总额超过620亿越南盾,其中86亿越南盾系在2015年刑法生效前收受,40亿越南盾来自一名已故人员,这部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须上缴非法所得。目前裴清平已缴纳100亿越南盾用于弥补后果,其在河内一套逾141平方米的公寓被查封。行贿方中仅4名企业代表被起诉,其余人员因年迈、患重病或款项已退还等原因未作刑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