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已完成对BMC公司、西贡商业银行(SCB)及相关组织一案的补充侦查结论,建议对27名被告分别以违反银行活动规定、贪污财产、行贿和受贿等罪名起诉。其中18人正被羁押,4人在外,另有5人已潜逃并被通缉,同时被建议缺席起诉。
被通缉的5人分别为原SCB董事会主席阮氏秋霜、原SCB董事会副主席丁文成、原SCB芹苴分行经理詹明勇、原SCB信贷审批部门副经理孔明世,以及原SCB边城分行副经理阮林英武。上述5人中,有4人此前已在张美兰案第一阶段受审。
在张美兰案第一阶段,阮氏秋霜因违反信贷机构放贷规定被判17年有期徒刑;丁文成因同一罪名被判19年,并因贪污财产被判终身监禁,数罪并罚为终身监禁。詹明勇被判17年、孔明世被判5年、阮林英武被判13年,罪名均为违反信贷机构放贷规定。
补充侦查结论显示,2010年4月起,原BMC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文玉与原副总经理兼会计长范黎雄同张美兰、阮氏秋霜商谈在信义银行和SCB贷款事宜。经张美兰引荐并施加影响后,阮文玉与范黎雄商定,以BMC公司20个项目中5个项目所在的土地及地上资产作抵押申请贷款。
为取得超过4000亿越南盾贷款,阮文玉与范黎雄按阮氏秋霜的指引,成立两家并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公司——天玉公司和仁和公司,并与BMC公司、天安公司及9名个人一道,通过签订贷款合同、虚构成交未来公寓买卖合同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2010年至2016年间,BMC方面与信义银行、SCB共签订19份信贷合同,抵押资产涉及BMC河静、BMC荣市、BMC第一郡、BMC兴隆和BMC芹苴5个项目。
调查认定,这些贷款的经营方案不具可行性,抵押资产也不足以担保贷款,但信义银行和SCB的相关被告在知悉上述问题的情况下,因张美兰干预、施压,或知道客户由张美兰介绍,仍违法办理19份信贷合同的放款手续。截至2024年8月3日,这19份信贷合同给SCB造成197940亿越南盾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