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要求越南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总公司(VEC)紧急整改内排至老街高速公路的路面损坏和交通安全系统缺陷,并明确VEC须对线路管理、运营和养护承担法律责任。公路局表示,若整改迟缓导致交通不安全或发生交通事故,VEC须依规承担责任。
公路局指出,此前已多次发文要求VEC加强该线路安全管理、处理养护中存在的问题,但路面、排水、视距和交通安全系统等方面的缺陷仍未彻底解决,交通警察局也持续反映相关情况。
整改要求按路段划分。Km0至Km123段,VEC须对Km50+225、Km50+620、Km58+200和Km74+450等位置的路面下沉、抗滑性能下降进行铣刨修复,并更换门架上的最低限速标志,使其符合QCVN 41:2024/BGTVT技术规程。
Km123至Km244段正在施工扩建,须处理Km151+650至Km151+850、Km162+800至Km163+000、Km197+550至Km198+130、Km234+300至Km235以及Km201+900、Km208+400、Km230+050等处的车辙。施工期间须补足标志、围挡、轮廓标和夜间警示灯,并在施工车辆进出位置安排人员疏导交通;未完成修复的位置须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和围挡,并安排值守监测大雨时可能滑坡的位置。
公路局同时要求第一公路管理区现场检查,复核全线路面、交通组织和道路交通标志问题,督促VEC及承包商整改;发现违规须制作笔录并依法行政处罚。
交通警察局此前勘察已记录该线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组织多项缺陷,并指出2026年虽多次建议整改,部分问题至今未处理。该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中的安全措施,加强轮廓标、反光绳和夜间警示灯,并在升级扩建路段安排交通引导人员。
交通警察局还建议河内市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及富寿省、老街省公安厅在受理和调查该线路交通事故时,查明事故原因是否与已建议整改的交通组织缺陷有关,并考虑相关组织和个人责任,包括线路管理、养护和运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