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视台在一篇税务指引报道中梳理了房地产转让环节的纳税义务,提醒转让双方如实、按期申报,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移送公安机关。报道将个人与企业分列,并给出具体税率和申报期限。

对个人转让方,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价格的2%计征,计税价格为经公证合同上记载的实际价格;若合同价低于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土地价格或契税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将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税。契税由受让方缴纳,税率为房地产价值的0.5%;当买卖合同价高于省级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价格时,契税计税依据为合同价。

对企业而言,房地产转让所得须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即售价减去房地产成本及相关合理费用。增值税方面,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0%,计税依据为转让价格扣除按规定可扣除的土地价格。

申报期限方面,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公证日)起最多30天内,纳税人需办理资产变更登记(过户)。已取得权证的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申报最迟为变更登记期限最后一日即第30天;未来形成的住房或工程,最迟为合同生效次日起第10天。契税与变更登记材料同时提交,缴款期限最迟为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

报道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均有责任按期完成行政手续,确保材料和交易价格真实,不得为少缴税款而低报实际价格。申报不实的,税务机关将核定税额、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迹象的移送公安机关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低报价格逃税的法律后果,报道援引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第200条:逃税1亿至3亿越南盾,或逃税不足1亿越南盾但此前已被处罚的,处1亿至5亿越南盾罚金或3个月至2年监禁;逃税3亿至10亿越南盾,或有组织、累犯等情形的,处5亿至15亿越南盾罚金或1年至3年监禁;逃税10亿越南盾以上的,处15亿至45亿越南盾罚金或2年至7年监禁。附加刑包括2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金、1至5年禁止担任职务或从业,以及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