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11月4日对奥级住房发展股份公司(Công ty cổ phần Phát triển nhà Ô Cấp)股东阮文清和潘鸿越作出起诉决定并下达逮捕令,以调查诈骗侵占财产行为。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批准上述决定和逮捕令。
据警方初步调查,奥级公司2001年11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179.5亿越南盾,股东为黄辉显、阮文清和潘鸿越,三人各持股33%。黄辉显(已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自2003至2004年起获准投资开发隆田镇西南第一居民区项目,2012年获批调整规划,总面积41.63万平方米。
警方认定,在项目法律手续未完善、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情况下,黄辉显与阮文清、潘鸿越仍一致同意由黄辉显与客户签订入股合同。调查机关确定这些合同实质为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而项目全部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银行,土地未变更用途也未分割。通过262名客户,三人收取合同金额70%至100%,共计超过797亿越南盾。
地块分割后,黄辉显及股东未继续办理法律手续向客户交付土地,而是召开会议并制作公司董事会纪要,一致同意将地块抵押给银行,为个人及其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警方认定超过510亿越南盾被侵占,资金未按用途使用导致公司无法交付土地或退款。目前调查机关正继续调查并追缴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