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签署新决定,重新规定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构及多家政治社会组织中央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架构。该决定于11月2日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政治局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25年6月10日第304-QĐ/TW号决定。

针对祖国阵线中央机构,新决定列出的参谋、辅助部门包括组织与检查、民主监督与社会反辩、社会工作、宣教、民族宗教与侨胞工作、群众团体工作等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事业单位包括祖国阵线与中央团体干部培训学院、大团结报,以及按职能任务规定由常设机构设立的越南天主教团结委员会办公室。常设机构还按规定设立各咨询委员会。

各政治社会组织中央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机关领导、参谋辅助委员会、事业单位及下属组织和单位。机关首长负责本机构全部活动,向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级常务委员会和组织负责。各组织的参谋辅助委员会分别规定:越南劳动总联合会设组织与检查、劳动关系、工会财政等委员会及办公室;越南农民协会中央设农民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胡志明共青团中央设团工作、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

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设民运、家庭与社会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越南退伍军人协会中央设宣教—民运—运动、组织—政策—检查等委员会及办公室。上述各机构的事业单位和由机构所有或代持资本的企业按现行规定设置。

与第304号决定相比,新决定的一项变化是各政治社会组织分别设立独立的委员会和办公室,不再像此前那样共用。新决定未在材料中说明此次调整涉及的人员编制变动或具体实施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