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簽署新決定,重新規定越南祖國陣線中央機構及多家政治社會組織中央機構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架構。該決定於11月2日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代表政治局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取代2025年6月10日第304-QĐ/TW號決定。
針對祖國陣線中央機構,新決定列出的參謀、輔助部門包括組織與檢查、民主監督與社會反辯、社會工作、宣教、民族宗教與僑胞工作、群眾團體工作等委員會以及辦公室。事業單位包括祖國陣線與中央團體幹部培訓學院、大團結報,以及按職能任務規定由常設機構設立的越南天主教團結委員會辦公室。常設機構還按規定設立各諮詢委員會。
各政治社會組織中央機構的組織架構包括機關領導、參謀輔助委員會、事業單位及下屬組織和單位。機關首長負責本機構全部活動,向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同級常務委員會和組織負責。各組織的參謀輔助委員會分別規定:越南勞動總聯合會設組織與檢查、勞動關係、工會財政等委員會及辦公室;越南農民協會中央設農民工作委員會及辦公室;胡志明共青團中央設團工作、青少年工作委員會及辦公室。
越南婦女聯合會中央設民運、家庭與社會工作委員會及辦公室;越南退伍軍人協會中央設宣教—民運—運動、組織—政策—檢查等委員會及辦公室。上述各機構的事業單位和由機構所有或代持資本的企業按現行規定設置。
與第304號決定相比,新決定的一項變化是各政治社會組織分別設立獨立的委員會和辦公室,不再像此前那樣共用。新決定未在材料中說明此次調整涉及的人員編制變動或具體實施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