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城市法为胡志明市解决制度饥渴'

政治局刚刚同意胡志明市研究制定《特别城市法》,预计于2026年底提交国会审议。此前,在国会会议上,国会代表范重仁多次提议,胡志明市作为超大城市模式,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而不是继续通过有时限的试点机制运作。

在接受《越南快讯》采访时,范重仁先生——第13、14、15届国会代表、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成员、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副主席——认为,制定《特别城市法》并非为某个地方争取更多机制的故事,而是为拥有超过14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设计适合其规模和作用的制度模式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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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局刚刚同意胡志明市研究制定《特别城市法》。作为曾在国会会议上提议此问题的代表之一,您如何看待这一决定?

-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当一项提议被提交到政治局并获得原则同意时,这表明与特别城市规模相匹配的制度框架需求已成为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再是一个地方的单独愿望。

多年来,胡志明市在经济规模、人口、城市空间和区域联系程度方面发展迅速,而现行制度框架主要仍为传统城市治理模式设计。城市的发展实践已远超该框架,因此,为超大城市研究制定一部专门法律可被视为适合新发展阶段的举措。

第15届国会的第202/2025号决议已确定胡志明市在行政单位调整后的新规模,面积超过6700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400万。以此规模,胡志明市不再是一个孤立城市,而是一个具有强大区域联系的经济-城市-工业-物流空间,扮演着全国增长引擎的角色。在此背景下,统一制度模式将越来越难以满足多中心超大城市的治理要求。

因此,我关心的不仅是获得原则同意,而是如何制定一部真正适合城市发展实践的法律。如果颁布法律,那么法律必须足够强大,以治理在行政单位调整后已大大扩展的城市-工业-物流-服务空间,其人口和面积规模超出了先前单中心城市治理模式的框架。

胡志明市也公布了相当紧迫的时间表:2026年3月制定大纲,2026年4月完成草案,2026年5月至6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在2026年底提交第16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我支持快速行动的精神,但必须同时确保质量和足够广泛的咨询过程。

一部为胡志明市这样的超大城市制定的法律,不仅旨在解决眼前的障碍,还需要创建一个足够灵活和稳定的制度空间,使城市在未来几十年能够可持续发展。

- 从国会代表的角度看,您认为为什么胡志明市需要一部国家层面的特别城市模式专门法律,而不是仅通过现行机制和政策进行调整?

- 我认为关键在于制度的整体性和稳定性。胡志明市已经并正在通过国会决议获得许多特殊机制,从第14届国会的第54/2017号决议到第98/2023号决议,最近又通过第15届国会的第260/2025号决议继续调整和补充。然而,试点决议无论多么重要,通常在时间、适用范围和治理领域之间的互通程度上都有一定限制。

例如,第98号决议允许在投资、财政预算、城市发展、科学技术、组织机构等轴线上试点多种机制,同时设定了中期和总结评估节点。这是在政策试验阶段的合适方法。但实践也表明一个常见问题:当试点期限结束时,城市又必须提议新机制或继续通过零散规定补充。

最近的第260号决议已开辟了许多重要空间,如基于公共交通换乘点结合土地开发的TOD(公共交通导向发展)城市发展机制、综合总体规划导向或补充自由贸易区机制。然而,通过决议扩展机制越多,对更高层次、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的法律框架的需求就越明显。

一部为胡志明市超大城市制定的专门法律,如果设计得当,可以将行政、财政和规划轴线连接成一个统一的制度架构——这是个别试点机制很难做到的。

从立法角度看,2025年《法律规范文件颁布法》也明确规定,试点机制必须有期限,并需要进行中期和总结评估以考虑正式应用。换句话说,试点的自然路径是走向法律化或更稳定的法律框架。

因此,我认为,为胡志明市制定一部专门法律不应被理解为特权。其目标是创建一个稳定和长期的制度走廊,使城市能够主动发展,而不是争取更多预算或优惠。这一提议的核心是授予制度自主权,使胡志明市能够主动创造资源、调动资金、组织执行,并对人民和国会负责。

- 一项重大政策提议通常不会一蹴而就。根据您的国会经验,一个源于代表发言或选民建议的想法通常需要经过哪些步骤才能成为政策问题?

- 发言只是起点,政策是一个完整过程。从一个在国会会议上提出的想法到成为中央层面认真考虑的问题,通常至少需要经过三层工作:问题标准化、解决方案标准化和立法档案标准化。

首先是问题标准化。代表必须证明这不是一个地方的个别故事,而是具有机制性的不足,影响广泛,如果不处理会有代价。在胡志明市的案例中,“统一制度外衣”狭窄的故事不仅是主观感受,而且已通过城市不断通过试点机制运作体现出来。

第二步是解决方案标准化。一项政策提议要进入立法程序,必须有充分的咨询和影响评估。第三步是档案标准化,并根据《法律规范文件颁布法》规定提交纳入法律制定计划。一项建议只有当它转化为具体的数据、证据和制度方案时,才能真正成为政策。

- 回顾三届国会任期,您认为什么决定了一个代表真正成为选民的代言人?

- 我认为,区别在于代表是否将人民的真实生活带入国会会议,以及是否回到那种生活中去坚持追求一个问题。宪法已明确规定,国会代表必须密切联系选民,真实反映选民的意见和愿望,回应建议并跟踪处理情况。

这表明,代表的作用不应以在国会会议上的发言次数衡量,而应以与选民联系的质量和追求问题直到有结果的责任衡量。我始终认为有一个非常简单但很难实现的原则:“不要忘记自己从何而来”。国会代表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选民。

当还能保持与人民生活的联系——不是通过口号,而是通过具体工作、通过出现在基层和透明回应选民——信任才能持久。当这种信任足够牢固时,代表才能说服系统共同走一段长路,从人民非常小的建议到政策的重大变化。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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