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需注意与身份证相关的多项新变化自3月15日起生效

民众需注意与身份证相关的多项新变化自3月15日起生效

第58/2026号法令修订、补充了关于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职业的安全、秩序条件规定;印章管理与使用;鞭炮管理与使用;《居住法》、《身份证法》若干条款及实施细则的法令,自3月15日起生效。

扩大乡级公安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第58/2026号法令修订、补充了第70/2024号法令关于《身份证法》若干条款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扩大乡级公安在收集、更新和利用居民数据方面的责任,以适应不再设县级公安的新组织机构模式。

据此,公民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有责任从多个来源收集、更新公民信息至国家居民数据库,如办理居住手续、居住管理簿册、档案库以及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

若信息不完整,可通过居民信息收集表或身份证手续办理申请表直接从公民处收集数据。

法令还明确了当公民发现其提供的信息有错误或变更时,调整数据库中信息的机制。届时,公民可建议乡级公安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此外,当发现数据错误时,公安部身份证管理机构必须与相关机构协调,同步调整信息,不仅在国家居民数据库中,还包括其他相关数据库,确保国家数据系统的统一性。

新法令还扩大了从出生登记阶段就建立个人识别码的范围,包括已在外国主管机构登记的出生记录记入户籍簿的情况。

9位身份证号码、已注销的个人识别码仍整合在VNeID应用程序中

第58号法令明确规定,9位身份证号码、已注销的个人识别码信息经过加密,整合在身份证卡上的二维码中、身份证卡的存储部件中、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中。

机构、组织、个人扫描身份证卡上的二维码、利用身份证卡存储部件中的信息、利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中的信息,并使用通过二维码、身份证卡存储部件、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中可检索的9位身份证号码、已注销的个人识别码信息,以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其他交易和活动;不得要求公民提供9位身份证号码、已注销的个人识别码的确认。

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的程序、手续

此外,根据新规定,自3月15日起,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的程序、手续如下:

公民选择手续,检查自己在国家居民数据库中可获取的信息。若信息准确,则登记时间和身份证管理机构以办理手续,系统将确认并自动将公民的申请转至公民申请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所在地的身份证管理机构,除非另有规定;

公民按已登记的时间、地点前往身份证管理机构办理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手续。

若身份证卡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或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换发身份证卡,则选择补发手续,检查自己在国家居民数据库中可获取的信息。

若信息准确,则确认将补发身份证卡申请档案转至身份证管理机构审查、处理补发身份证卡事宜;

若合法代表为6岁以下儿童办理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手续,则选择手续,检查6岁以下儿童在国家居民数据库中的信息。

若信息准确,则合法代表确认将申请档案转至身份证管理机构审查、处理发放、换发、补发身份证卡事宜。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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