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明确指出,制定该法律旨在继续制度化党在新形势下建设、发展和保卫国家的路线、主张和政策,克服《刑法》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不足。
法律草案共3编、25章、415条,与现行《刑法》相比,删除8条,新增14条,修改301条,保留100条。
建议保留4项罪名适用死刑
具体而言,草案修改、补充了有关犯罪的规定,其中新增9项罪名,同时为现有罪名的构成增加了一些新的客观行为。
合并、拆分部分罪名,以确保简洁、统一,确保刑事责任分化,准确反映每组行为的性质、作用和危害程度。
第二项内容是草案修改、补充刑罚规定。
其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至6项罪名,仅保留4项罪名适用死刑,包括:叛国、杀人、恐怖活动、非法制造毒品。
草案取消了禁止商业法人在犯罪时筹集资金的刑罚。
据部长介绍,草案基本上将罚款金额和定罪量刑中的金钱定量标准提高了一倍。
扩大10项罪名基本量刑幅度中不羁押改造刑罚的适用范围,并修改、补充其他有关刑罚的规定。

第三项内容,据部长称,草案修改、补充了排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
其中,扩大在技术研发、试验、应用中以及新技术、流程、解决方案、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在技术发展和创新中进行的可控试验中排除刑事责任的范围。
同时,扩大武装力量在执行国防、安全任务和打击犯罪斗争中排除刑事责任的范围。
补充对某些具体情形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四项内容,草案修改法律条款以确保同步、统一、可行和立法技术。
梁三光大将表示,由于该法律草案内容复杂,直接影响到人的基本权利,因此有必要在通过后颁布国会关于实施该法律的决议,以确保适用的同步性和统一性。
政府提议国会在2026年8月特别会议上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在第二次会议(2026年10月)上通过,预计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有必要全面、基本地修改《刑法》
随后作审查报告的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明确指出,委员会和国会各机关赞成政府呈文中所提出的全面、基本修改《刑法》的必要性。
关于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委员会赞成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
但委员会许多意见认为应谨慎考虑取消某些罪名的死刑,包括非法买卖毒品罪(第251条)、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条)、反人类罪(第422条)和战争罪(第423条)。
此举旨在避免对威慑、预防、处理犯罪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并需要结合各犯罪行为的危险性以及整体防范和打击特别危险犯罪的措施的有效性来考量。
关于新增一些罪名,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赞成新增一些罪名,以便及时打击新出现的社会危险行为,继续将越南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
但建议仔细审查罪名构成,明确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确保与专门法律保持一致。
审查机关也基本赞成补充规定,对造成经济损失但出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安全、不腐败、为地方和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的违规行为,暂缓追究刑事责任或免除刑事责任。
但需要审查相关领域,明确规定适用上述宽大政策的罪名,不适用于《刑法》第十八章规定的所有犯罪,防止利用这一进步的刑事政策使经济违规行为合法化。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