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首都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授予更强权力,全面、最大限度分级
在介绍政府呈文时,司法部副部长潘志孝表示,制定该法律旨在完善特殊、卓越、稳定、具有长远视野的制度,符合首都独特的位置、作用和性质。
同时授予更强权力;对首都政府进行全面、最大限度的分级与分权,并配以实施资源和检查、监督、解释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法律草案补充了河内市政府制定和颁布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规定;规定了试点机制和政策,旨在为试验新的管理和开发模式及解决方案建立法律框架。
此次修订还补充了关于根据政治局、书记处、政府党委、市委的指示立即实施项目所需的土地收回规定。
此外,草案规定了自由经济区、自由贸易区和新经济类型的发展;补充了处理违规、排除、免除法律责任的机制,以处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为确保分权强大但仍保持法律体系的纪律性和统一性,审查机构建议明确允许颁布与上级国家机关规定不同的规定的领域范围。
根据委员会常设机构,此规定应仅限于与特殊城市治理要求相关的领域,或需要试验新政策的领域。
同时需要明确规定颁布这些文件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包括政策影响评估和咨询相关机构、组织的要求。

帮助河内创造更大价值,使“蛋糕更大”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认为,设计优惠和特殊政策应旨在帮助河内创造更大价值,使“蛋糕更大”,让整个国家受益更多,而不是仅优先河内。
从预算实际出发,潘文买引用数据称,未来五年,年均预算总收入约为300多万亿越南盾。
仅河内和胡志明市,预计每年将很快达到约100万亿越南盾/地方。这意味着两个地方贡献了全国预算的约三分之二。
因此他提醒需要明确原则:特殊机制必须帮助首都发展并为国家做出贡献。河内获得资源回报也应基于合理分配,应确定为“双赢”方向。
关于首都区域联系,潘文买热切关注红河三角洲和东南部两个动力区域,以使这两个区域贡献全国GDP的60%以上。
他提议应有一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这两个区域的单独决议。其中明确规定范围、运作机制和资源,以充分发挥潜力,从而增加对经济的贡献。
国会主席陈青敏认为,法律不应规定过于详细,而需要建立一个总体框架和原则。在此基础上,河内可以主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其中重点是授予最大权限,确保首都全面自主权,同时在行政程序改革中取得突破,克服拖延状况,为特殊城市治理开辟创新空间。
然而他提醒需要控制风险,如滥用权力风险,或规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冲突。
因此需要建立“开放但必须控制”的机制。此外需要补充优先适用原则,但必须确保对重要问题的公开、透明和征求人民意见。
关于财政和预算机制,他强调需要建立足够强大的框架以创造大量资源,满足高增长目标。但也需要计算收入来源的可持续性,避免依赖不稳定来源...
希望为城市彻底分权
随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武大胜表示希望为城市彻底分权,以执行任务,特别是在颁布新规定方面。
他表示河内不希望脱离全国法律体系,而是希望有机会在中央机构未及时颁布时发挥在制定新政策中的引领作用。
河内市主席还建议在一些特殊领域如医疗、教育、社会,继续分级、授予权限、授权河内设立和管理公立事业单位。
关于干部队伍,他表示河内希望主动为各机构制定编制标准以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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