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胡志明市市委检查委员会发布新闻公报,关于审议并建议对党员执行纪律处分。据此,在第四次和第五次会议上,市委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并建议对7名党员执行纪律处分。
具体而言,市委检查委员会已对5名党员执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杨廷青先生 - 神浪工业区公安派出所党支部书记,原神浪工业区公安派出所所长,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原东和坊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东和坊公安党支部书记,原东和坊公安所长,平阳省(旧)以安市;
阮松阳先生 - 专题委员会副主任,第一党支部党员,专题委员会党委委员,原网络安全与防范高科技犯罪科副科长,原网络安全与防范高科技犯罪科党委委员,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
黎文柏先生 - 原胡志明市公安局机动警察科党委委员,原胡志明市公安局机动警察科副科长,原第八队党支部书记,原调查犯罪与社会秩序科党委委员,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局党委。
上述党员已违反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以及干部、党员的榜样责任;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和权力。
上述党员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损害了个人声誉,并影响了党组织和同志们工作、活动的机构的声誉。
另外两名党员被处以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是武玉秋女士 - 原第五郡(旧)教育与培训科科长;以及阮氏梅香女士 - 原第五郡(旧)教育与培训科科长。
这两名党员违反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以及干部、党员的榜样责任;违反关于招标的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上述同志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损害了个人声誉,并影响了党组织的声誉。
此外,市委检查委员会建议市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执行对两名党员的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包括杨玉云先生 - 原党委副书记,原平阳省财政厅副厅长。
云先生违反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以及干部、党员的榜样责任;缺乏责任心造成严重后果。
杨玉云先生的违规行为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影响了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
市委检查委员会还建议对阮氏红幸女士执行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 原新平郡(旧)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新平郡(旧)城市管理科科长。
幸女士违反党的规定、国家法律、党员不得为事项的规定,以及干部、党员的榜样责任;未执行或未充分执行被分配的任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阮氏红幸女士的违规行为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和个人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外,市委检查委员会还在会议上审议并得出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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