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广义省省委检查委员会发布第11次会议公报,审议了对陈明魁同志的纪律处分建议。陈明魁原为广义省榕桔经济区及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根据广义省省委检查委员会的结论,陈明魁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上出现蜕化;利用职务之便故意违规,收受贿赂。
陈明魁的违规行为被认定违反党员不得违反的规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党组织、机关和单位的信誉产生恶劣影响。
根据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及后果,广义省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陈明魁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此前,2024年9月,广义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对陈明魁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
陈明魁在被立案前,曾任广义省榕桔经济区及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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