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碗河粉、一瓶矿泉水需要开具零售发票吗?

卖一碗河粉、一瓶矿泉水需要开具零售发票吗?

针对经营户的税收政策正进入多年来最大的变革阶段。自2026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机制正式停止适用,取而代之的是基于实际营业收入的自行申报、自行计算、自行缴纳模式。

但由此认为所有餐馆、摊位都必须为每笔小额交易开具发票是不正确的。

三种税务申报方式

新规定划分得相当清晰:鼓励大规模经营模式转型为企业,但仍保留经营户本质上是为小型经济活动服务的。

根据2026年关于经营户、个体经营者税收政策和管理税收的第68号法令,经营户必须自行确定营业收入,自行申报并对税务档案负责。

对于年营业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的经营者,适用的机制不是定期申报税务,而是向税务机关通报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最迟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如果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则从发生收入超过此门槛的季度起,触发申报和纳税义务。

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的群体,第68号法令转为按季度或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机制,具体取决于收入规模。尽管有所简化,但这种申报活动在许多方面与公司模式相似。

目前许多人仍然认为,根据新规定,经营户在销售每杯咖啡、每碗河粉时都必须开具电子发票以记录收入。

第68号法令明确规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或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相反,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至低于10亿越南盾的群体不强制使用此形式;如有需求仍可注册使用。对于未注册但需要发票的情况,可先申报、缴纳税款,以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发生情况发放编码电子发票。

年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才需要为每次销售开具发票

自2025年6月1日起,2025年关于发票、凭证的第70号法令生效。

据此,从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适用于年收入达到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经营户、个体经营者,涉及直接接触消费者的领域,如购物中心、超市、零售、餐饮、餐厅、酒店、客运、艺术、娱乐和一些其他个人服务。

税务机关也指出,此政策的目标是增加透明度,防止税收流失,并创造更公平的经营环境。

因此,如果是大型餐馆、零售店,每次销售都通过电子数据实质上已从电子发票路线图开始,而非等到取消定额税之后。

由此可以设想三种非常典型的情况。首先是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小型经营户(饮料摊、小型餐馆等),该群体主要通报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

其次是年收入从5亿越南盾至低于1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小型生产、加工单位等),该群体已超过5亿越南盾门槛,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收入申报和缴纳税款,但尚未强制使用从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因为未达到10亿越南盾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标准。

第三是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经营户。这是受影响最大的群体,因为既要根据实际收入申报,又必须组织销售与电子发票基础设施相结合。

这一变化对餐饮和零售行业或原本交易频率高、收入分散、现金流通量大且长期以来仅凭定额账簿难以准确衡量的领域尤其值得关注。

一家小型餐馆可能每天销售40碗河粉,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当规模增加到每天100-150碗,或扩大规模,或结合通过送餐应用程序销售时,累计收入很快将超过每年10亿越南盾的门槛。

届时,经营户被迫将其活动视为具有收入管理、现金流和发票管理的模式,尽管法律上仍是经营户而非企业。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使收入透明化,减少实际收入与申报收入之间的差距。同时防止零售、餐饮、直接消费服务等交易密集但长期以来难以同步的领域的税收流失。

此外,旨在缩小大规模经营户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对称。当一家企业必须开具发票、申报、完整存储凭证,而另一个规模相当的主体仍以更简单的定额机制运作时,竞争基础必然失衡。

因此,取消定额税或在达到门槛时开具发票不仅是预算收入问题,也是市场标准化的问题。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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