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已将公民的申诉转交长山乡人民委员会,以便根据职权进行检查和解决,涉及该地区村长选举工作中的争议。
具体而言,根据广治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的指示意见,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长山乡人民委员会依法检查和处理红山村村民关于诽谤、侮辱名誉以及选举舞弊、违反选举规定的申诉。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乡政府向申诉的公民作出答复,并在2026年3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告省人民委员会。
广治省人民委员会要求长山乡政府检查和处理,是在该省同时收到两封申诉信后采取的行动,申诉内容涉及刚当选红山村村长的阮进D.先生的诽谤、侮辱名誉以及选举舞弊、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
此前,据《青年在线》报道,就在2025年10月底举行的红山村(广治省长山乡)村长选举之前,两名候选人之一的阮进D.散布了关于另一位候选人与其当地一名企业主有不正当关系的虚假谣言。
长山乡党委检查委员会随后介入,并确认此人提供的信息是捏造的。“D.先生发表不实、无根据的言论,影响他人声誉,违反了党员不得做的事情”,乡党委检查委员会确认。
该机构随后决定以警告形式对D.先生进行纪律处分。但选举结果仍获得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
这一认可遭到了村里许多家庭的反对浪潮。这些家庭认为这一结果不客观,缺乏民主性,并严重违反了基层选举程序。
广治省林邓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光灵认为,在村长选举中“抹黑对手”以获取优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层民主实施法》。
“使用舞弊、诽谤等手段歪曲选举结果是严禁的行为。如果确定存在违规,红山村村长选举结果完全可以依据第59/2023/ND-CP号法令的规定被取消”,邓律师分析道。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9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