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发布了一项与社会住房政策相关的决定,明确了6类优先租住由政府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建设的社会住房的对象。
租户须在岘港市常住满5年
具体而言,6类优先对象包括:对革命有功人员及其烈士亲属,属于住房改善支持范围者;重度残疾人及特别重度残疾人,属于《住房法》规定的对象;贫困家庭;在市级财政领取工资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或在市级公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此外,优先对象还包括正在租用属于公共财产且需拆除的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且符合规定;以及在公共投资项目中被收回土地、需拆迁房屋但尚未获得国家以住房或土地形式补偿的家庭和个人。
根据该决定,大多数对象必须在岘港市常住或连续工作满5年。
若曾赠与住房或土地使用权,则须在赠与完成至少10年后方可考虑。若曾转让,则转让时间须距申请租赁登记之日满5年以上。
由政府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建设的社会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租赁期间拥有土地所有权仅可续约1至3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决定中包含许多相当具体的内容,例如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如有续租需求,承租方须提交申请及证明继续租赁条件的材料,以申请续约。
对于在5年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名下拥有住房所有权或发生住房买卖、赠与交易的情况,管理机构将通知要求其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交还公寓。
对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名下拥有2块或以上住宅用地,或发生与住宅土地使用权相关交易的情况,合同可续约一次,期限为1年。
对于名下拥有一块住宅用地使用权或发生住宅土地使用权买卖、赠与交易的情况,合同可续约一次,期限为自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3年。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社会住房承租人已拥有房产却未将公共住房归还国家的情况。

岘港市民可在网上查询购买社会住房的手续
岘港建设局近日在其网站上线了“社会住房租赁、购买指南”专栏,旨在提供关于条件、手续及正在受理档案的社会住房项目的全面、透明信息。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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