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寓内出租旅游公寓需注册经营活动

胡志明市公寓内出租旅游公寓需注册经营活动

出租旅游公寓的条件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自4月25日起生效的胡志明市公寓管理和使用规定中值得注意的内容之一。

该规定调整了投资建设的用于居住和混合用途的公寓楼以及胡志明市范围内多层多户住宅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根据规定,公寓楼内的服务和商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用途和功能,确保与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

公寓楼内服务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责任是必须按照项目建筑设计文件、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已批准的用途使用公寓楼内的商业和服务面积;不得妨碍公寓楼内居民的正常活动;必须确保公寓楼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

该规定明确指出,公寓楼内的公寓应根据公寓类型、公寓使用功能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适当开发。公寓楼内出租公寓的活动通过合同(纸质或电子合同形式,无需公证)进行。

对于公寓楼内出租旅游公寓的情况,必须注册旅游住宿设施活动并遵守旅游相关法律法规。

公寓楼公寓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住房、房地产经营、税务(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居住、治安秩序、电子商务、旅游、环境卫生、防火消防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为公寓楼租户办理暂住登记和住宿通知。

必须明确划分停车区域

规定明确指出,在移交公寓楼共同使用面积的文件和面积时,投资者必须制定并移交停车区域平面图;其中明确划分公寓楼业主和使用者的停车区域,包括属于共同所有权的停车位、汽车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区域。

公寓楼内停车位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寓买卖或租赁合同或单独合同确定,各方签订合同必须确保正确执行民事合同签订的规定和条件。

对于公寓楼内共同所有权面积的开发,必须由公寓楼会议决定。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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