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居民反映,儘管已設有從6時至20時禁止掉頭、左轉的標誌,不少司機仍故意在富強大橋收費站(胡志明市守德市社)”橫穿”車流,導致與從富強大橋下來的雙向車流以及從13號國道駛往8號省道的車流發生衝突。
此前,汽車被允許在此處掉頭、左轉,以駛往古芝方向或進入阮文渠路。然而,由於該區域車流量日益增加,維持原有交通組織導致許多危險衝突點。
因此,職能部門約3個月前安裝了禁止掉頭、左轉的標誌,以調節交通、減少擁堵並限制收費站區域的交通事故。取而代之,司機需要再行駛約500米才能在允許的地點掉頭。
然而,許多司機仍無視禁令標誌。每當有車輛違規掉頭或左轉時,車流被迫急剎或避讓,中斷交通流,潛藏事故和交通擁堵風險,因為從富強大橋駛向收費站的車流密集,且從13號國道駛往8號省道的反向車流同樣密集。
面對此情況,西北交通警察站加強了巡邏,嚴肅處理違規案例,同時通過錄像實施”非現場處罰”。僅在17天內(從3月6日至23日),已有405起案例被記錄併發送”非現場處罰”通知。
在3月24日,交通警察記錄並直接處理結合”非現場處罰”錄像,處理了上述區域的多個違規案例。上午10時40分,司機T.T.H.(41歲,住胡志明市)駕駛汽車從8號省道經富強大橋駛向收費站,然後違規左轉進入阮文渠路。
交通警察攔停司機H.的車輛進行解釋,隨後對”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的地點駕駛車輛左轉”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罰款。
司機H.表示,由於很少走這條路,未注意禁令標誌,並按照以往習慣左轉。”我偶爾才走這條路,由於禁令標誌是新設的,我沒留意,今天之後我將嚴格遵守,若經過此路段,我會再直行約500米以按規定行駛”,司機H.分享道。
接著,交通警察發現司機Đ.V.C.(31歲,住峴港市)在上述位置違規掉頭,於是攔停車輛檢查並對”在設有禁止掉頭標誌的地點掉頭”行為立案,將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罰款。
實際情況顯示,許多在該區域違規的司機表示是由於舊習慣或缺乏注意觀察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