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必須配備電動汽車充電站

上述要求由總理在第27號公電中提出,旨在推動在居民區發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該公電已發送至各部委、行業和地方。

居民期盼

據此,總理指示建設部在4月30日前研究、修訂和補充國家公寓技術標準,方向是補充公寓充電站設計規定,確保防火防爆安全,安裝位置便於使用和應對突發事件。建設部牽頭,與相關機構協調,解決現有公寓在建設和改造充電站的許可程序方面的障礙。

總理還指示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根據權威機構頒佈的規定、規範和標準,要求投資者、管理委員會與充電基礎設施提供單位配合,在居民區、公寓中安排充電站安裝位置、停車位、電動汽車充電站和換電站,確保治安秩序、防火防爆安全和便利生活。

因此,所有公寓,無論新舊,都必須在未來為居民提供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的充電和換電場所。使用電動汽車的居民將不再需要費力在公寓樓、居民區外尋找停車位,也不必每月額外支付數百萬越南盾的停車費。

阮能松先生,居住在河內市黃烈坊林潭HH公寓區的居民,該樓管理委員會曾於2026年1月通知停止接收居民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他表示在居住的樓內停車是所有居民的權利。

我希望在總理指示後,各部委、行業和地方能儘快介入,要求投資者執行,讓樓內所有居民都能擁有安全、便利的停車位、充電和換電場所。

類似地,居住在河內市北慈廉地區一公寓區的阮清勝先生也希望各部委行業儘快頒佈標準、規範,強制所有投資者安排充電站安裝位置、電動汽車停車位和換電站,以便利居民從汽油車向電動汽車的轉換。綠色生活趨勢日益普及,如果公寓項目投資者,特別是中心區域的項目,不為居民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區,將非常不便。

此外,使用電動汽車的阮文孟先生指出,目前大多數電動汽車充電站都安裝在購物中心、汽車展廳、公寓樓外的露天停車場。只有一些高端或新建的公寓樓才在地下室安排電動汽車充電站。然而,充電站數量仍然非常有限,因此很多時候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能輪到充電。

公寓必須配備電動汽車充電站

現有公寓如何處理?

即將於4月30日頒佈的新國家技術標準將強制新建公寓項目的投資者必須規劃和設計充電站安裝位置、電動汽車停車位。然而,對於現有公寓,居民已入住多年,由於項目初始規劃和設計未考慮電動汽車停車和充電場所,安排充電站和電動汽車停車位將面臨障礙。

為解決這一瓶頸,河內市律師團律師P.T.T.認為,法律執行原則是不溯及既往,此前法律未要求投資者遵守,因此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公寓樓允許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但也有一些樓管理委員會不同意安裝。樓管理委員會也有理由,因為樓宇設計中沒有,現在強制安排充電站安裝位置將非常困難。因為與電力相關的設備的防火標準與現有樓宇的普通防火標準完全不同。

“因此,各地需要指導和動員投資者、樓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電動汽車充電和停車場所,因為這有利於居民,”T.先生補充道。

持相同觀點,DTJ投資與分銷股份公司主席阮國強調,在現有公寓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最重要的是確保居民安全。因此,對於已投入使用多年的現有公寓樓,專業機構需要評估每棟樓的電力負荷是否在安裝額外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時確保安全。

此外,樓宇空間是否足夠寬敞以安裝更多充電站。如果這兩個因素都滿足,則應安裝更多充電站,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和換電場所。

阮國先生指出,許多現有公寓正在利用一樓地下室的走廊、大廳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為居民服務。然而,許多地方的安裝未確保防火安全,未確保突發事件時的逃生通道,影響樓宇居民的共同生活。

另一方面,許多大城市內城區的舊公寓區,我們正主張推動綠色轉型,限制使用汽油車,鼓勵居民使用電動汽車,但這些區域的充電站安排不安全。

“因此,對於現有公寓樓、不安全的舊集體住宅區,地方政府需要介入,安排轄區內的公共土地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場所,支持居民從汽油車向電動汽車轉換,”阮國先生建議。

公寓必須配備電動汽車充電站

新公寓設計必須有電動汽車充電場所

與《青年報》交流時,建設部一位代表表示,該部正在完善國家公寓技術標準的修訂,方向是強制規定新建公寓必須為居民安排電動汽車充電和停車區域,滿足地方綠色交通工具轉換路線圖。

對於現有公寓,安排電動汽車停車區域和充電站取決於能否單獨安排電動汽車充電區域與其他區域的條件。必須將電動汽車充電區域與電動摩托車充電區域分開,維持電動汽車充電區域之間的最小間隔2米。

如果未確保間隔,則必須建造高度至少2米的不可燃材料牆或隔板。電動汽車充電區域內的交通和通行必須便利,不對車輛和行人造成阻礙。充電區域必須佈置為單獨的防火隔間,必須連續監控,並必須有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

對於電動汽車充電區域,佈置不超過20個電動汽車充電位。如果佈置在地面以上樓層,一個防火隔間的允許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如果佈置在地下室,不超過1000平方米。對於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佈置不超過150個充電位。如果佈置在地面以上樓層,一個防火隔間的允許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如果佈置在地下室,不超過300平方米。

需求迫切但仍在等待機制

公寓必須配備電動汽車充電站

居民對電動汽車停車和充電場所的壓力已開始在許多胡志明市公寓中顯現。

據Savista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進勇先生表示,隨著電動汽車數量日益增加,這一需求還將增長。

不敢行動

然而,阮進勇先生指出,為電動汽車建設充電點的最大障礙恰恰在於已形成的舊公寓。整個初始基礎設施結構未考慮電動汽車,使得重新安排空間,特別是地下層,變得複雜。防火系統也未為此類交通工具設計。“風險不在於停車,而主要在於充電過程和電力系統的承載能力,”阮進勇先生說。

從運營角度看,全球家居管理股份公司總經理阮維成先生認為,目前最大的困難是缺乏具體的法律框架。政府也不深入干預公寓內部事務,因此一切幾乎被擱置。

這一現實使得許多公寓陷入“知道需要但無人敢做”的狀態。“運營單位只是‘管家’。想做必須得到管理委員會、居民的共識和政府的許可。但政府尚未有明確規定作為依據,因此一切幾乎被擱置,”阮維成先生說。

例如,在胡志明市西清坊西清公寓,這個約1000戶的複合體,管理委員會已決定不接受電動汽車進入公共停車場。

據該區一棟樓的管理委員會代表表示,當前電力系統負荷不足,僅需約5-10輛電動汽車同時充電就有過載風險。更大的壓力來自防火安全,因為初始防火審批文件中沒有專門為電動汽車預留面積。“如果發生事故,管理委員會是第一個必須承擔責任的單位,”該代表說。

謹慎實施

在上述背景下,一些地方仍設法為電動汽車實施充電區,但以“邊做邊摸索”的方式。如在胡志明市富定坊美福公寓,近1000套公寓,全球家居已配合部署32個多樣化充電頭。

這是少數實際模型之一,顯示在公寓安裝充電站是可行的。充電站未設在地下室,那裡容易過載且通行受限,而是佈置在室外區域。值得注意的是,此位置此前是後面的空地,曾用於垃圾堆放。這一改造不僅解決了充電需求,還改善了生活環境。

此外,在永祿居民區(商業名稱為D’Gold住宅區,胡志明市永祿鄉),入口處的一塊空地被利用,“規劃”為停車場,其中一部分面積足夠專門用於電動汽車。在這裡,充電系統被分成多個插座,分配不遵循任何標準或規格。

一位在此使用電動汽車的居民分享,儘管非常不滿意,但別無他法。她的車被迫留在室外日曬雨淋,支付更高的充電費,並伴隨著整個充電系統以自發形式安裝時缺乏防火安全的擔憂。

H.先生,胡志明市新平坊一迷你公寓樓的管理員,也表示樓宇基礎設施不保證,因此從接待客戶看房開始,他被迫篩選,拒絕租給駕駛電動汽車的客戶。

他並非對電動汽車“過於極端”,但當前車庫的實際面積本就一直擁擠,因此很難再接收電動汽車。最重要的是,因為尚未有任何具體規定供單位遵循,從而擔心電力基礎設施過載、防火安全。

不必“硬塞”入地下室

為部分解決當前困難,胡志明市公寓管理運營協會主席阮進勇先生認為,國家需要儘快就電動汽車的安全水平,特別是充電過程中的風險,提出科學建議和結論。同時,需明確規定允許停車和安裝充電站的位置,以及要求新公寓項目在設計階段就整合此基礎設施。

“為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站的設計、安裝制定技術標準、規範表是必要的。然而,這些技術標準只應被視為參考表,靈活應用以適應每個區域的基礎設施和條件,”阮進勇先生補充道。

從規劃角度看,城市規劃專家、EnCity國際諮詢公司總經理阮杜勇先生提出意見,對於新公寓,應優先在固定停車位或共享充電集群安排交流慢充或中充。關於連接標準,需統一充電站為Type 2交流。對於舊公寓,不應絕對禁止,但也不能大規模部署電動汽車充電站。

安裝充電站只應在同時滿足電力負荷、通風系統、報警、滅火、緊急斷電條件時實施。此外,還需關注消防隊的可及性以及明確的運營、收費、管理機制。如果未達到,不應硬在停車場安排充電站。相反,應實施更合適的解決方案,如開發共享充電集群、中等功率或街區級充電站,設置在公共停車場、購物中心或居民區附近的加油站。

阮杜勇先生舉例,如在新加坡,在公寓樓等地,電動汽車充電站標準靈活應用,滿足安全標準。而在公共空間,他們明確規定充電站必須是Type 2交流或CCS2直流。同時,在上海,政府要求所有新住宅區的停車位必須預先規劃安裝充電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