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9號通知規定了從國家預算中為汽油價格穩定基金提供預付款、提取基金和償還預付款,由工業和貿易部頒佈,以確保在新背景下燃料供應和價格穩定。
對預付款、使用和提取基金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通知將規定從國家預算中對汽油價格穩定基金的預付款、使用、提取和償還活動進行接收、管理、檢查、監督、審計和結算。
主要汽油貿易商、開設凍結賬戶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組織和個人將受到此通知的影響。
執行必須確保公開透明,有助於限制汽油價格的異常波動。執行方案將由工業和貿易部根據汽油價格管理文件頒佈。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僅針對每單位消費汽油的首個銷售貿易商進行一次。
貿易商必須在商業銀行為基金開設專用賬戶,該賬戶將被凍結。所有預付款、使用、提取和償還均通過此賬戶進行,與其他基金分開。
賬戶餘額產生的利息將增加基金,有助於提高財務資源的使用效率。預付款、提取和償還流程嚴格。
12個月內償還預算
在使用過程中,每個管理期內基金支出總額按管理機構公佈的支出標準乘以實際消費量計算。同時,基金提取必須在每個管理期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
關於預算償還,將基於獨立審計結果進行。在收到要求後的90天內,貿易商必須完成審計和報告。
如果12個月後仍無足夠資金償還,工業和貿易部將與財政部協調向政府報告審議決定。
國內市場管理和開發局負責組織實施、跟蹤、定期公佈基金數據,並檢查和監督貿易商活動。
同時,主要貿易商必須嚴格遵守基金的提取、使用和償還規定;對數據和報告的準確性負責。貿易商必須每月和每半年報告並公開基金信息。
通知還明確規定了對虛假報告、延遲償還或不遵守規定等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此前,政府已頒佈決議,從2025年中央預算增加收入中撥款為汽油價格穩定基金提供預付款,同意從2025年中央預算增加收入中為工業和貿易部補充8萬億越南盾的2026年國家預算支出,用於汽油價格穩定基金的預付款。
憑藉之前的基金,汽油價格穩定基金已支出約5.3萬億越南盾,在過去一個月內保持了價格穩定。目前基金餘額僅剩約320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