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無證無照駕駛,司機和車主被罰款1.19億越南盾

4月22日,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6隊(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處)通報稱,已對一名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汽車司機及車主開出罰單,涉及多項違規行為。

具體而言,4月21日,第6隊發現並記錄了對司機Đ.H.A.(37歲,西寧省人)的違規行為,其駕駛黃色車牌汽車,存在超速(超過規定時速10公里至20公里以下)、無駕駛證、未攜帶車輛登記證等多項違規。

根據法律規定,司機A將面臨總計265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扣除駕駛證4分。

此外,該車車主被第6隊以允許不具備條件的人駕駛車輛上路、提供無登記證車輛等行為記錄在案。根據法律規定,車主在此情況下將被處以9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因此,上述違規行為導致司機和車主合計被罰款1.185億越南盾;車輛被暫扣7天。

據第6隊介紹,為實現減少交通事故的目標,該單位已加強對雙向雙車道高速公路上的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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