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決議規定削減、下放、簡化行政手續以及削減、簡化政府權限範圍內公安部管理的經營條件。
削減、簡化手續與事後檢查、監督相結合
根據規定,削減、下放、簡化行政手續和削減、簡化經營條件必須確保為組織和個人創造便利,營造健康、公平的經營環境,促進革新創新。
繼續全面改革、提高一站式、互聯互通機制的效率。確保公開、透明、優化流程。行政手續不受行政區劃限制。提高勞動生產率、管理效力與效率,推動行政治理的深刻轉變。
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必須與國家機關的事後檢查、監督和違規處理機制相結合。
具體而言,對於機動車、專用摩托車登記管理領域的行政手續,該決議將三項手續的審批權限從中級下放至省級公安部門。
包括:智能交通工具的經營許可手續、重新核發經營許可證手續以及收回經營許可證手續。
許多屬於身份證發放與管理領域的行政手續也被削減。具體為:廢除在部級、省級進行的收集、更新DNA和語音等生物識別信息至身份證數據庫的手續。廢除在部級、省級進行的身份證上信息集成、更新、調整的手續。
廢除面向越南公民的部級、省級二級電子身份賬戶發放手續
在電子身份識別與認證領域,決議廢除了4項部級、省級行政手續。包括廢除在部級為外國人辦理一級、二級電子身份賬戶的手續。
廢除在部級、省級為越南公民辦理二級電子身份賬戶和電子身份證的手續。廢除在部級、省級為機關、組織辦理電子身份賬戶的手續。
為削減行政手續和涉及治安秩序的有限經營行業投資經營條件,決議還廢除了重新核發治安條件合格證書的手續。
在印章登記管理領域,部級和省級的3項行政手續將被廢除。同時,將兩項手續(新印章樣章登記和重新登記印章樣章)的管理權限從省級公安下放至鄉級公安。
在武器、爆炸物、輔助工具和煙花爆竹管理領域,第22號決議將行政手續的審批權限從部級下放至省級,並對7項手續進行簡化。同時,削減、下放、簡化了11項涉及信息安全、網絡安全領域的行政手續。
簡化6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領域的行政手續,廢除部級4項產品質量、商品管理領域的行政手續。
根據決議,公安部負責牽頭起草並呈報政府修改、補充10項法令,以削減、下放、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確保在2027年3月1日前生效。
同時,公安部部長負責主動制定並頒佈通知,以削減、下放、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確保在2027年3月1日前生效。
公安部按照權限和法律規定公佈、公開行政手續。該決議自2026年4月29日起生效至2027年3月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