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85/2026/ND-CP號法令關於補充養老金保險的規定,勞動者除了社保養老金外,將擁有一個額外的長期積累渠道。該法令自2026年5月10日起生效。

退休後收入增加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以通過與僱主協商或直接與基金管理企業達成協議,自願參加補充養老金保險。

這是為勞動者退休後增加收入的制度,並非招聘、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強制條件。

僱主不得歧視或阻礙勞動者參與本制度的合法權益。例如,企業不得將參加補充養老金保險與獎勵、評比或福利掛鉤。

每人將擁有一個或多個個人養老金賬戶,記錄全部繳款、投資結果及相關費用。

積累的資金按照市場原則進行管理和投資,確保透明、安全,旨在隨時間增加資產價值。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和僱主自願協商補充養老金保險的繳款水平。

勞動者享受企業繳款及投資收益的條件必須在僱主與企業的協議中明確說明。若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則不得超過5年。

養老基金投資渠道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亦有權享受權益:死亡、患有危重疾病(癌症、小兒麻痺症、失代償性肝硬化、重症結核、艾滋病)、勞動能力喪失81%以上或為特別嚴重殘疾者。

同樣,不再在越南居住的外國勞動者,或其工作許可證、執業證書到期且未獲延期的,也屬於享受權益的範圍。

補充養老基金可通過政府債券、國庫券、國家建設債券、銀行存款、上市股票、證券市場上市債券等渠道進行投資以增值。

例如,投資於政府債券(包括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憑證投資政府債券)的價值至少佔基金淨資產總值的40%(適用於5億越南盾以上的基金)。

在監督機制方面,管理補充養老金保險基金的企業必須每季度、每年向財政部定期報告。必要時,管理機構有權要求監管銀行對養老基金的監督進行異常報告。為保護參與者,多層監督機制明確規定為管理企業。

在流程上,僱主將制定協議,徵求勞動者意見,然後與個人或工會主席(在獲得勞動者集體意見後)簽訂協議。

隨後,企業與養老基金管理單位簽訂補充養老金保險合同。勞動者將開設個人養老金賬戶,記錄繳款,包括企業部分和勞動者部分(如有)。

據越南社保局稱,補充養老金保險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解決方案,旨在縮小實際需求與基本養老金制度之間的差距。目前全國約有340萬人領取月度養老金和津貼。其中,每月300萬至600萬越南盾的群體最多(近40%),約135萬人;其次是每月6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群體,超過106萬人(佔3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