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趙文勇(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根據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地產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登記費。
但是,祖父母贈與孫子的房地產繼承或贈與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和登記費(2007年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第4款及2022年1月15日第10/2022/NĐ-CP號法令第10條第10款)。
因此,當你繼承或接受祖母贈與土地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登記費。
你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和登記費:
– 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合同或土地使用權繼承文件(原件)。
– 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 你和祖母的公民身份證(複印件)。
– 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你的出生證明(核證副本)、你父親的出生證明(核證副本)。
這些文件將在你辦理從祖母名下轉移到你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時提交至房地產所在地的土地登記辦公室。變更登記的檔案、表格、程序在第151/2025/NĐ-CP號法令(2025年6月12日)附錄一第五部分中有具體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