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剛向政府提交了關於詳細規定《建設法》若干條款以管理建設活動的議定草案。
根據2025年《建設法》第43條第2款,規模在7層以下、總建築面積低於500平方米且不屬於以下區域的獨棟住宅可免於建設許可:功能區域、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城市發展區域;功能區域、農村居民區、省轄市城市規劃中確定的城市發展區域、經濟區規劃、國家旅遊區規劃;鄉規劃中確定的建設區域;已有建築管理規章的區域。
因此,大部分農村居民區內規模在7層以下、建築面積低於500平方米的獨棟住宅將免於許可。
建設部還將擴大免於建設許可的大型工程範圍,包括特殊建設工程;國防安全用地上的工程;根據電力法規定的電力領域工程;機場及航空安全保障設施。此外,已經建設專業機構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工程也屬於免許可範圍。
一些不屬於建設專業機構審查的工程項目需要申請建設許可證,如三級、四級工程——即規模小、技術不復雜且實際發生數量不大的項目。

該機構還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地區和功能區域內工程的免許可範圍,具體確定了適用的工程類型和區域,以統一各地執行方式。
建設部已提議將獨棟住宅的許可時間縮短至7個工作日,其他工程縮短至10個工作日,比現行規定減少50%的時間。
該諮詢機構還提議大幅簡化許可流程,全面轉向數字化環境。民眾可通過在線方式辦理手續,而非像目前這樣結合現場提交。文件也得到精簡,民眾只需提交一套電子文件,取代現行的兩套紙質文件要求。
近期,根據政府總理2025年5月第78號公電的指示,建設部已審查並簡化了許多與許可相關的內容。該部表示,將把管理重點從事前檢查轉向施工過程中的建設秩序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