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務部答覆:關於接收非專職人員擔任公務員的問題

越南內務部剛剛發文答覆胡志明市內務廳關於接收非專職人員擔任公務員的問題。

哪些情況可以被考慮錄用為公務員?

據越南內務部稱,根據政治局第163號結論,書記處已允許延長使用非專職幹部,以配合2026年5月31日前村、居民組的重新安排。

因此,在2025年7月1日之後,如果由主管機構安排在街區、村、居民組從事非專職工作的人員,且符合第170/2025號法令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則屬於可被考慮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

越南內務部還表示,已根據第154/2025號法令解決了政策的村級非專職活動人員,不屬於錄用為公務員的情況。

已根據第154/2025號法令解決政策的村級非專職活動人員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胡志明市內務廳應指導其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

此外,第154/2025號法令規定,精簡編制的人員如果在精簡之日起60個月內被選舉或重新錄用為國家預算支付工資的機關、組織、單位,或安排為村、居民組的非專職活動人員,則須向支付補貼的機關、組織、單位退還已領取的補貼金。

2026年第三季度完成事業單位整頓

此前,越南內務部也向各部、行業、地方發出關於執行公立事業單位整頓任務的文件。

關於完善公立事業單位組織和運作的制度,越南內務部建議各行業、領域管理部門集中執行政府分配的第105號決議中的制度完善任務。

其中,各單位要完善公立事業單位的活動標準和條件規定,以及公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的定額,特別是教育和衛生事業領域。

這些內容旨在為整頓、精簡機構、提高公立事業單位的效力和效率創造有利條件。

關於部、部級機關所屬公立事業單位的整頓,越南內務部建議繼續審查、整頓並對部、部級機關所屬公立事業單位實行自主權。

各部、部級機關所屬辦公室、局下屬的公立事業單位應確保精簡、有效、高效運作,符合中央的指導方向以及第59號公文和第105號決議的要求。

對於地方的公立事業單位,該部也建議繼續審查、整頓並對公立事業單位、學校、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實行自主權,這些機構屬於省級和鄉級人民委員會的管理範圍。

這種整頓應確保精簡、有效、高效運作,符合行業、領域的特殊性以及地方各級、各行業的特點。

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廳、文化與體育廳、農業與環境廳、內務廳、司法廳所屬的公立事業單位,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第105號決議中關於廳屬公立事業單位最高數量的指導方向,以及關於公立事業單位財務自主機制的法律規定,按照權限決定對這些廳的公立事業單位進行整頓和重組,確保符合實際情況。

各部、行業、地方集中指導及時組織部署,確保充分、按進度完成第105號決議中關於公立事業單位整頓的任務。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整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