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第七區域人民法院——廣義省表示已開庭初審並判處被告人黃陳武(31歲,居住於廣義省德布拉坊)3年6個月監禁,罪名包括侮辱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
該案件受到廣義省西部城市(原昆嵩市)居民的關注,因其性質惡劣、行為危險、藐視法律,曾令多人感到恐懼。
根據起訴書,從2025年7月至9月,黃陳武多次在德布拉坊和伊欽鄉(廣義省)實施擾亂治安的行為。
武經常攜帶刀具、自制彈弓及多種危險武器進行威脅,並在公共場所鬧事,導致當地居民恐慌不安。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7月28日,在人流密集的市場區域,武強迫一名市民下跪,用刀威脅,並拍攝視頻上傳至社交網絡Facebook。
這種具有流氓性質、侮辱他人名譽的行為引發了輿論憤慨,並對當地治安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接著,2025年9月17日,武又帶刀到一家餐館打砸財物,砍壞多件物品和摩托車。
不僅如此,2025年9月19日,武使用自制彈弓發射鋼珠彈,擊中了自己的親哥哥。接到報警後,警察趕到現場,邀請武回派出所配合調查。
然而,武非但不配合,反而態度兇狠,大喊大叫、辱罵,用刀威脅執法人員,並不斷在德布拉坊的山林、溪流區域移動,隨後在阮通路(德布拉坊)的一棟房屋內固守,挑戰執法者。
面對武的暴力行為,加上其不良前科——吸毒、曾因妨礙公務罪被判刑、2024年曾因故意傷害被昆嵩市警方行政處罰——德布拉坊警方迅速部署警力,收緊包圍圈,將其控制,確保該區域居民的安全。
在庭審中,合議庭認定黃陳武的行為具有流氓性質,多次實施,使用危險武器,對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且藐視法律。
因此,需要嚴懲以進行個別教育並起到社會震懾和預防作用。
在全面審查案件內容及相關情節後,第七區域人民法院——廣義省判處被告人黃陳武合計3年6個月監禁,罪名包括侮辱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和妨礙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