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哥哥能否成為房子的共同所有人,而不需要弟弟在場?

– 律師阮仲丹(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您和哥哥在沒有另一位弟弟在場的情況下成為房子的共同所有人是不合法的。
因為根據2024年《公證法》第59條第6款規定:
經過公證的遺產分割文件是主管國家機關登記土地使用權、財產所有權轉移給遺產繼承人的依據。
因此,如果您的另一位弟弟不同意辦理也不願前往公證處進行遺產分割,您可以向房產所在地的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按照您父母留下的遺囑或依法分割遺產(如果您父母的遺囑不符合規定)。
在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決定後,您可以聯繫執行機構,要求執行關於根據判決或決定中的內容發放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附著於土地上的財產證書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