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繼承汽車遺產需繳納10%個人所得稅嗎?

* 律師梅陳(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對於從丈夫(或生父)處繼承的汽車遺產,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規定具體如下:

1. 根據2013年6月27日第65/2013/NĐ-CP號法令的現行規定:

根據第65/2013/NĐ-CP號法令第3條第9款,繼承所得包括證券、在經濟組織和經營機構中的資本份額、不動產以及需要登記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他財產,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

因此,如果您繼承的財產是汽車——一種必須登記所有權的財產——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應稅收入,第23條第1款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應稅收入是繼承或贈與財產的價值,包括:不動產;需要登記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他財產(包括證券);在經濟組織和經營機構中的資本份額,每次超過1000萬越南盾的部分。

具體來說,應繳稅款等於汽車的註冊費價格減去1000萬越南盾,再乘以10%的稅率。

2. 根據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規定:

根據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9款,繼承或贈與所得包括證券、在經濟組織和經營機構中的資本份額、不動產以及需要登記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其他財產,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

因此,對於繼承汽車的情況,繼承人在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時需承擔個人所得稅繳納義務。

關於應稅收入,第18條第2款規定,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應稅收入是每次繼承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2000萬越南盾的部分。

因此,根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汽車價值減去2000萬越南盾,再乘以10%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