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7個子女,父母均已去世,但兩位老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因為紅本(土地使用權及土地附著資產)上登記的是他們的名字。請問如果紅本上的期限到期了會怎樣?
讀者阮榮提問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律師曹文勇解答:
通常情況下,紅本(土地使用權及土地附著資產)上記載的土地使用期限為“長期”或“長期穩定”,因此期限不會屆滿,也無需辦理土地使用期限的續期。

如果紅本是公寓或項目房產,則土地使用期限為“長期”,但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使用期限取決於工程質量和工程等級。
這種情況也無需辦理土地使用期限的續期。
土地使用權續期只針對有使用期限的土地,例如:農業用地、商業服務用地、項目用地等。
您所述的情形,土地使用期限為“長期”或“長期穩定”,因此無需辦理土地使用期限的續期。
當紅本上記載的期限屆滿時,土地將在下列情形下被收回:
– 因不符合新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不能再獲准辦理土地使用期限續期。
– 對項目用地、劃撥或出租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土地使用人未辦理續期,但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 為實施投資項目而獲劃撥或出租的土地,且該項目已終止活動。
注意:對通過贈與、受讓、繼承等方式取得、並非由國家劃撥或出租的農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時,土地使用人可繼續使用,不會被收回。
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期限未獲續期,則贈與、繼承、民事交易等行為將受到限制(2024年《土地法》第172條第1款、第82條第1款、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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