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师梅陈(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对于从丈夫(或生父)处继承的汽车遗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规定具体如下:
1. 根据2013年6月27日第65/2013/NĐ-CP号法令的现行规定:
根据第65/2013/NĐ-CP号法令第3条第9款,继承所得包括证券、在经济组织和经营机构中的资本份额、不动产以及需要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财产,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因此,如果您继承的财产是汽车——一种必须登记所有权的财产——那么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应税收入,第23条第1款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应税收入是继承或赠与财产的价值,包括:不动产;需要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财产(包括证券);在经济组织和经营机构中的资本份额,每次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部分。
具体来说,应缴税款等于汽车的注册费价格减去1000万越南盾,再乘以10%的税率。
2.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9款,继承或赠与所得包括证券、在经济组织和经营机构中的资本份额、不动产以及需要登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其他财产,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
因此,对于继承汽车的情况,继承人在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时需承担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
关于应税收入,第18条第2款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应税收入是每次继承或赠与财产价值超过2000万越南盾的部分。
因此,根据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汽车价值减去2000万越南盾,再乘以10%的税率。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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