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犯被捕後,本以為正義得到伸張,然而調查結論卻認定該案已過刑事追訴時效。
該男子再次踏上為母伸冤之路。他說,自己的整個青年時代都在尋找嫌犯,如今無法眼睜睜看著他逍遙法外,使母親的死更添痛苦。
4月28日,林同省人民議會常務向省人民檢察院院長髮函,要求於2026年5月4日前通報杜青安申訴的辦理進展。
這是六週內省議會第二次就同一案件發函。該案發生於1980年7月31日,受害者是潘氏卿——杜青安的母親。當時杜青安年僅6歲。
杜青安的父親在他出生幾個月後去世。1977年,他3歲時,母親潘氏卿帶他從平定省回到新明(原平順省,現屬林同省)與外婆同住。他的大哥則留在平定省由祖父母撫養。
母親是家中主要勞動力。家中房子被燒燬後,她在灰燼中翻找埋藏的黃金。杜青安回憶道:“從那以後,母親縫了一個圍兜袋系在腹前,存放家當:一隻剪斷的手鐲、幾枚戒指和一條項鍊。”
1980年7月31日下午,潘氏卿獨自去距離家3公里的玉米地掰玉米,緊鄰1號國道。她於16:20離開家。
到近19時,家人不見其返回便外出尋找,發現她死在玉米地附近。她身上多處受傷:顱骨碎裂、右手拇指一節斷離、背部多處傷痕。圍兜袋被撕破,1.6兩黃金首飾被搶走。
當時年僅6歲的杜青安在家等待母親歸來,卻聽到有人跑來報信。
那天之後,杜青安也失去了熟悉的家。他與舅舅生活,三年後一位好心的鄰居跋涉回平定省叫來祖母接他。不到10歲,他離開了新明。祖父母年事已高,他無法像同齡人一樣上學。
此後的調查結論顯示,調查過程從一開始就存在錯誤。1980年8月1日,潘氏卿死後一天,鹹新縣公安局起訴並拘留了武提——一位當地民間醫生,他聽聞“潘姐中暑”後前來幫忙。
武提褲管上的血跡——來自潘氏卿母親的手,當她抱住武提的腳懇求救女兒時沾上的——成為初步證據。
武提被拘留5個月,至1980年12月30日因公安機關證據不足獲釋。武提餘生揹負著“殺人犯”的標籤。直到2022年6月,其家人才收到公安和原平順省人民檢察院的公開道歉。
武提獲道歉和賠償,是因為2021年公安機關認定導致潘氏卿死亡的兇手是張廷魁——他化名黎明山(俗稱張枝),曾住在受害者隔壁,逃亡超過40年。
2021年11月,平順省公安恢復調查。但不到兩個月後的2022年1月5日,該案被終止,理由是已過刑事追訴時效。
杜青安繼續遞交申請書,要求恢復調查並起訴嫌疑人。他的申請中明確要求:撤銷終止調查決定,恢復調查,查明被指控人的刑事責任,解決民事部分並賠償其家庭。
他所期望的是,這起至今已46年的案件能有一個最終答覆。
在與林同省人民議會會面後,杜青安哽咽道:“事情過去太久,我的生命也從母親去世那一刻起失去了。當已知兇手是誰,我不願讓過去變得更加沉重,但我希望母親在九泉之下不再含冤。”

隨申請書一併提交給各機構的還有案件的法律卷宗,圍繞三個問題:嫌疑人身份、刑事追訴時效以及訴訟狀態。
第一個問題是嫌疑人身份。根據林同省人民檢察院致省議會常務委員會的文件,林同省公安的核查結果顯示,黎明山和張廷魁各有一張身份證。
通過指紋鑑定,主管機關確定兩張身份證指紋一致。
這一內容早在1997年就由原平順省公安核實。也就是說,一人雙身份的證據在訴訟卷宗中存在了近30年,早於案件的恢復調查和終止。
自2021年11月起,律師潘中懷為潘氏卿(殺人案受害者)和武提家屬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在四年多跟蹤此案期間,他向國家主席、中央內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多次提交建議書。這些建議均得到指導性意見要求處理,但至今終止調查的決定仍未撤銷。
律師潘中懷認為有充分理由撤銷該終止調查決定。
律師指出,訴訟卷宗中最明顯的矛盾在於:2022年1月5日的終止調查決定與2021年11月16日的恢復調查決定相矛盾,“因為只有在案件仍處於刑事追訴時效內時才能恢復調查”。
律師還分析了雙身份證的情節。根據卷宗,張廷魁(俗稱張枝)已承認並被認定為對潘氏卿實施殺人、搶劫行為的人。
作案後,張廷魁潛逃,偽造名為黎明山的證件以逃避法律制裁。兩張身份證指紋相同的事實早在1997年就由原平順省公安核實。1999年,平順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發佈通緝令。
據律師潘中懷稱,偽造名為黎明山的身份證以欺騙主管國家機關的行為不僅是逃避法律的行為,還涉嫌偽造機關、組織印章、證件罪和使用偽造的機關、組織印章、證件罪。
這是新的犯罪,屬於持續性犯罪。犯罪行為只有在犯罪被發現或犯罪人自首時才終止。在此案中,律師認為,舊罪的追訴時效應從犯罪人再次被捕之日(即2021年)起算,而非1980年案發之時。
律師建議,在抓獲張廷魁後,調查機關應立即著手調查新罪行為並重新計算舊罪追訴時效。他期望該案能恢復調查,嚴懲罪犯,並採取賠償措施彌補受害者家屬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接收杜青安的申請並作出指示。2024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局發文要求平順省人民檢察院處理。
在實施兩級行政體制後,2025年7月22日,杜青安再次提交申請書,要求按原平順省(現林同省)人民檢察院的建議處理。
據林同省公安稱,目前核查過程困難重重。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已向張廷魁(現居同奈省春城)發出傳喚,要求其於2025年12月中旬前來配合,但張廷魁以健康不佳、行動困難為由未應傳。
2025年初,原平順省公安也曾與張廷魁進行過談話。在嘉萊省、歸仁市的核查工作遇到困難,因80年代存檔的卷宗已遺失;證人有的已去世,有的年邁失憶。
林同省人民檢察院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各訴訟機關認可杜青安的堅持不懈,並正加緊處理其所申訴的各類事項。
據林同省人民檢察院稱,這是一起發生超過40年的複雜案件,處理過程面臨諸多困難。
2026年4月中旬,該院已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警察機關辦公室、刑事警察局發函徵求意見,以徹底解決與杜青安相關的事項。目前,國會代表團和林同省人民議會仍在監督該案的處理過程。
與此同時,真實的兇手仍逍遙法外。1986年,12歲的杜青安開始走訪老鄰居,將每一條線索記入筆記本。1990年,他寫舉報信指控張廷魁——他舅舅的連襟。
張廷魁夫婦在案發前幾天到舅舅家借住,並在潘氏卿死後兩天消失。
舉報信寄往從中央到地方的各訴訟機關。多數回覆如出一轍:將信轉交原平順省公安。之後便杳無音訊。
為追查此案,杜青安決定不組建家庭。他在胡志明市、同奈省、頭頓市、朔莊省等地打工以打探消息。
2017年,他聽說嫌犯夫婦有一輛往返胡志明市和潘切市的客車,便買了一輛舊車,既載客謀生又跟蹤記錄車牌。所有收集到的信息,他都記在一個筆記本中並系統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