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就題為“機構調整和行政單位重組後公共財產(即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政策、法律的執行情況”的專題監督計劃和提綱徵求意見。
根據草案,監督團預計組織4個工作組前往12個省、市進行監督和考察,包括:河內、海防、清化、富壽、胡志明市、芹苴、安江、西寧、峴港、得樂、嘉萊、慶和。
監督團團長為國會副主席阮氏紅;常務副團長為範文買,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另外兩名副團長為潘志孝,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以及黎氏娥,民願與監督委員會主任。此外,團內還包括相關領域的成員、代表和專家。
此次監督內容將重點關注機構調整和行政單位重組後,有關辦公場所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法規的制定和頒佈。監督團還將審視閒置辦公場所的處置和安排結果;公共財產的管理、開發和使用情況;數據庫建設及數字化轉型在公共財產管理中的應用。
檢查、審計、違規處理以及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的責任也是監督計劃的核心內容。

國會副主席阮氏紅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同意自2025年3月1日各機關、單位開始機構調整之時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開展監督工作。
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監督團繼續審查和完善監督報告提綱及相關附錄,方向是聚焦重大、核心且具有高度實踐性的問題。報告內容應直接服務於準確評估現狀、識別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明確原因並提出完善政策和法律的解決方案,同時提高公共財產(即辦公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監督團被要求研究並借鑑以往監督成果,參考地方政府兩級模式及調整後政治體系運行一年的初步總結結果。同時,近期專題和專項檢查、審計結果也應加以利用,以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
國會常務委員會委託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常設機構及監督團工作組充分吸收國會常務委員會、各部委及相關機構對監督計劃和提綱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