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名下的紅皮簿。最近母親生意不順,欠了親戚一大筆錢。
我把紅皮簿借給母親去銀行貸款,現在紅皮簿還在銀行。請問我還能用這個紅皮簿再貸款嗎?
律師陶文勇(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 資產正在抵押時向銀行再貸款的條件:
根據2015年《民法典》第296條第1款,一項資產可用於擔保多項債務,前提是其在設立擔保交易時的價值大於被擔保債務的總價值,除非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經第12/2024/TT-NHNN號通知第1條第3款修訂的第39/2016/TT號通知第7條規定了貸款條件:
– 客戶是法人的,須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能力。客戶是個人且年滿18週歲以上的,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滿15週歲至不滿18週歲的,須不喪失或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 貸款需求用於合法目的。
– 有可行的資金使用方案。此條件不適用於小額貸款。
– 有償還債務的財務能力。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家人正用紅皮簿(土地使用權)在銀行抵押貸款。對照法律規定,你完全可以用該紅皮簿在同一銀行再貸款,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 抵押時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大於有擔保貸款總額;
– 法人和個人均可貸款,但須滿足法律關於民事法律能力和年齡的要求(個人貸款年齡須滿15週歲且不喪失或受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並有良好的貸款使用記錄;
– 有合法的貸款需求,如用於擴大生產經營、投資入股等;
– 有良好、可行、有效的資金使用方案(小額貸款不強制要求);
– 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和收入確保償還貸款;
– 貸款時各項債務餘額低,無逾期或不良貸款記錄是優先條件。
注意:若你想用該土地使用權在其他銀行抵押貸款,須經原擔保銀行同意,並告知後續擔保方該資產已用於擔保其他債務。每次擔保均須以書面形式訂立(2015年《民法典》第321條第5款和第296條第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