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警察局刑事警察處副處長、中校戴玉勝表示,上述犯罪團伙中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公司內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分工明確。
從交易開始就存在欺詐
犯罪嫌疑人仔細研究了有關經營活動、民事合同的法律規定以及客戶心理,從而制定了精巧的作案手法。
整個交易過程均通過合法形式的合同、單據、發票、記錄以及其它多份文件進行。然而,諮詢人員的承諾、口頭保證及虛擬產品並未寫入合同。
“合同中對服務投訴設置了有利於公司的條款。
正是這一點導致許多受害者最初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因此未向公安機關舉報。
另一方面,許多人在發現實際權益與承諾不符後,仍寄望於企業繼續履行義務或退款,從而延遲報案。
還有一些人因不願捲入法律糾紛、不願耗費時間,或認為自己是自願簽訂合同,而不願舉報。
然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法律始終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當有證據證明涉案人員從一開始就使用欺騙手段以侵佔財產時,該行為已不再是單純的民事關係,而是具有刑事犯罪跡象,並將依法嚴懲。”戴玉勝分析道。
調查並澄清受害者數據來源
據戴玉勝中校稱,初步調查發現,這些公司通過多種形式獲取受害者數據資料,主要來源於通過社交網絡、私密群組進行買賣的涉案對象。
此外,許多情況是其他公司的員工離職後,將客戶數據帶到新公司,用於接觸、招攬並實施犯罪行為。
“這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近期非法買賣、交換個人數據的情況以日益精巧的多種形式發生。
一旦掌握信息以及詳細的客戶數據,涉案對象可以輕易建立信任,構建個性化場景,使個人失去警惕並容易成為受害者。
調查機關正在擴大範圍,核實並澄清全部數據來源以及相關組織、個人的責任,以便依法嚴懲。”戴玉勝補充道。
此外,調查機關正在對所有法人、個人之間的關係進行排查,澄清客戶數據的形成、轉讓和使用過程。
與此同時,調查機關還將核實管理人事、股東、業務合作伙伴的關係,以及發生的財務交易。
利用客戶貪念
調查過程中,旅遊度假服務股份公司(LORS)董事長黎陳日壽供述:在說服客戶到公司後,業務諮詢人員將接近客戶,介紹公司的“產品”,從而掌握客戶喜好,並集中“猛攻”其喜好。
該公司還承諾客戶每年可享受優惠利率,如有轉讓需求,兩年後將進行回購。
然而,壽承認公司實際上並無回購意圖,而是繼續“操縱”客戶購買更多合同。
對於客戶要求解除合同的情況,壽指示員工設法說服、“拖延時間”、承諾給予更多優惠,以使客戶繼續履行合同。
“公司利用客戶的貪念,當發現客戶對公司的產品感興趣時。實際上公司僅在頭一年支付優惠利率,從第二年起客戶便開始使用套餐的原始點數,直至點數用完則服務終止。”壽承認道。
瞄準銀行存款者進行詐騙
在與調查機關合作時,Meli Club旅遊與投資股份公司的電話銷售員陶伯和供述,客戶數據由經理發送。
和的任務是根據客戶在銀行的儲蓄金額對每組客戶進行分類,以評估其財務能力,進而致電邀請潛在客戶參加活動,主要目的是銷售旅遊卡。
而Meli Club公司董事長武維松供述,在電話銷售員邀請客戶前來聽取諮詢後,客戶通常會購買價值1.8億越南盾(每年可使用8天7晚)的度假套餐,期限為14年。
除了根據合同提供年度度假諮詢外,該公司員工還承諾該合同可以轉售,利潤可能翻倍。銷售度假所有權的目的是從客戶那裡收取大額現金流。
“從客戶那裡收取的資金,公司使用一小部分為客戶提供服務,大部分剩餘資金用於存款投資以獲取收益。”松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