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的文化與社會委員會正在得樂省、興安省、海防市等一些地方進行關於在網絡環境中保護兒童的政策和法律執行情況的調查。
《青年報》記者參加了在興安省的調查,並參考了得樂省關於該主題的報告。
在興安省的調查中,提出了許多與保護兒童免受社交媒體負面影響相關的問題。因此,許多人建議研究解決方案,以限制特定年齡段的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和手機。
兒童濫用社交媒體已達到令人擔憂的程度
在興安省,根據報告,近期兒童訪問社交網站非常普遍、頻繁,且呈上升趨勢。此外,傳統的即時通訊和社交平臺如Facebook、Zalo仍然是主要渠道,超過80%的兒童與家人使用它們進行聯繫、更新信息和參與學習小組。
興安省兒童使用社交媒體主要集中於三個目的:娛樂(如觀看視頻、玩在線遊戲)佔60%;在線學習(如查詢信息、在Zalo或Messenger上學習小組互動)佔25%;社交聯繫(如分享個人照片、交友)佔15%。
11至16歲兒童擁有或獨立使用智能設備的比例在新冠疫情後大幅增加,城市地區估計超過85%,農村地區超過65%。平均使用時間為每天2-3小時,週末或暑假期間可能達到每天5-6小時。
根據興安省人民委員會的報告,兒童在網絡環境中訪問既有積極的一面,也隱藏著許多難以預見的風險。
這一現狀給兒童管理和保護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因為不法分子不斷採用更復雜的欺詐、勒索手段,或故意傳播不良有毒信息以引誘、拉攏兒童。
同時,由於數字環境有時缺乏嚴格監管,兒童很容易接觸到暴力內容、虛假信息,對其認知和心理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頻繁訪問、沉迷社交媒體會影響兒童的身心健康,如對心理生理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導致睡眠障礙、精神錯亂、幻覺、視力下降等。因此,需要制定具體詳細的指導規定和真正有效的管理措施,以幫助控制和保護兒童在網絡環境中的安全。
興安省教育與培訓廳副廳長何氏秋芳表示,當地兒童濫用社交媒體的情況已達到令人擔憂的程度。

已發生各種情況
富強小學與初中學校(興安省山南坊)校長範維士也在調查會上發表意見,認為如果能夠合理使用,社交媒體將帶來許多好處。
他舉例說,目前該校教師通過Zalo社交平臺佈置作業並與家長溝通,效果很好。但他強調,如果沒有得到指導、不懂如何正確使用,尤其是兒童缺乏成人監督,將導致許多不良後果。
實際上,據他介紹,該校已出現初中生使用社交媒體,然後拿別人的照片進行拼接,冒用賬號開玩笑,引發矛盾。
此外,還有品學兼優的學生因使用社交媒體而遭到同學歧視、疏遠,導致心理受到嚴重影響,不斷給班主任發短信表示想做傻事,家人不得不帶其就醫……
“我們成立了學校心理諮詢小組,與班主任一起非常辛苦地幫助這個案例。幸運的是,這名學生現已升入高中,心理穩定,學習良好,最近還回校感謝老師們的幫助。”範維士說道。
19-5幼兒園(興安省庯憲坊)園長黎氏喝舉例說,有個孩子到學校對同學和老師說了非常粗魯的話,當被問及時,孩子回答說是看網絡視頻學來的。更不用說有些孩子出現多動症,非常調皮,教育起來很困難。
憲南小學學校(興安省庯憲坊)園長阮氏添補充說,除了積極方面,也存在許多消極問題,比如孩子們大量玩遊戲,不少孩子每天玩數小時。更不用說孩子們在家學習時使用人工智能(AI),導致思維能力下降。

需要從多角度關注
為解決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問題,範維士建議推動每天兩節課的學習,並增加學生的課外活動。當學生參與更多活動時,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就會減少。
此外,他建議採取同步措施,限制學生攜帶和使用手機到學校(特殊情況除外)。他說:“要做到這一點,就像我們學校一樣,需要在學年開始時與家長和學生進行明確溝通和達成一致。”
與此同時,黎氏喝認為,目前學齡前兒童使用手機和社交媒體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父母忙碌,讓孩子在家裡使用。這帶來了很多風險,因為學齡前兒童通常很快學會別人的話語和行為,而幼兒園教師卻不足……
作為一名教師且孩子正在上高中的黎氏喝,從實際角度出發,建議職能部門儘快研究出臺規定,以限制16歲以下兒童像現在這樣氾濫地使用社交媒體,並限制兒童使用手機。
阮氏添表示,當學校已經禁止攜帶手機到校時,最重要的是加強對家庭的宣傳,以便與學校協調,限制學生使用手機。
* 謝文夏(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
研究並推出保護兒童在網絡環境中的解決方案
在網絡環境中保護兒童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其中,解決方案必須與識別風險、網絡環境尤其是社交媒體對兒童心理健康的影響相結合,研究制定保護兒童在數字環境中的技術標準……從而為繼續構建有效的法律框架奠定基礎。
重要的是在限制負面影響的同時,不阻礙兒童接觸新時代的科技成果。法律框架的構建必須強有力且富有人文關懷,基於客觀、科學地嚴肅審視和評估,借鑑各國經驗,並結合越南的特殊國情。
與此同時,需要加強宣傳,提高家庭、學校和社會的認識;發揮協作者、居民組、團體組織在早期發現、及時干預遭受暴力、侵害或面臨特殊困境兒童的作用。
得樂省:兒童接觸社交網絡的年齡越來越小,已到小學階段
根據得樂省人民委員會的報告,兒童接觸社交網絡的年齡越來越小,已到小學階段。許多孩子很早就自己創建了社交媒體賬戶,儘管尚未達到一些平臺規定的年齡。
大多數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為每天2-4小時;但在暑假、週末或不上學期間,使用時間呈增加趨勢。有些孩子連續數小時沉迷於社交媒體、在線遊戲或觀看短視頻,導致依賴網絡環境的風險,影響健康、學習和現實生活中的社交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使用社交媒體的需求正在發生明顯變化。以前兒童主要使用Facebook或Zalo進行聯繫和信息交流,而現在短視頻分享平臺、直播、人工智能應用和互動娛樂平臺正日益吸引兒童的參與。
這既為兒童接觸新知識創造了條件,也增加了接觸到不適當內容、虛假信息或網絡空間違法行為等的風險。
通過掌握情況,得樂省職能部門記錄了許多主要風險類型。例如,兒童接觸到不良、暴力、令人反感的信息;沉迷社交媒體和在線遊戲;在網上遭受欺凌、名譽侵犯;遭受欺詐導致財產損失;個人信息被收集、洩露;被引誘加入不良群體;甚至通過社交媒體平臺被接觸、性侵害、網絡綁架等。
建議研究限制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

興安省教育與培訓廳副廳長何氏秋芳表示,現行關於保護兒童在網絡環境中的法律體系仍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如缺乏詳細規定;在《刑法》中未明確立法以處理引誘、操縱兒童心理的行為,制裁措施威懾力不足等。
服務提供商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各服務單位在數字空間收集和使用兒童數據及圖像方面仍存在許多漏洞,特別是缺乏設計對兒童友好且安全默認的網絡空間的技術標準。
與此同時,兒童缺乏安全的遊樂場所,生活和社會環境中仍潛藏著許多導致意外傷害的風險。各地學校大多缺乏有益的文體活動場所供兒童鍛鍊……
基於此,廳領導提出了多項重要措施來保護兒童在網絡環境中的安全。其中包括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宣傳活動,提高認識,以貼近、生動的方式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以吸引兒童。
加強在省電視臺頻道的宣傳,通過省廣播系統、基層信息系統宣傳國家兒童保護熱線111以及社會福利機構、兒童保護單位、諮詢組織的聯繫方式等。
此外,將網絡環境知識、基本技能以及遭受網絡侵害時尋求幫助的方法融入教育課程。
通過學校諮詢加強兒童支持和諮詢形式,併力爭每學年各普通學校安排一次課外活動,為兒童提供網絡環境知識和基本互聯網使用技能。
另一個建議是,何氏秋芳認為需要加強宣傳,提高社會、家庭、學校在將健康、創造性網絡互動保護和支持兒童計劃與地方兒童行動、兒童保護、兒童權利計劃相結合方面的認識和責任。
同時鼓勵和推動家庭、父母、兒童照顧者、教師等主動定期更新知識和方法,指導兒童自我保護的技能、信息查詢能力以及發現和舉報網絡環境中存在侵害風險行為的能力。
培養和培訓宣傳隊伍、學校教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開展關於信息技術與通信、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宣傳工作。
興安省教育與培訓廳領導還建議國會完善法律框架,對違規平臺實施制裁,將嚴格管理賬戶註冊、要求強制實名認證和嚴格控制社交媒體用戶年齡的機制制度化。
考慮將限制特定年齡以下兒童(如16歲以下)訪問包含高風險、有害內容的社交媒體平臺的措施立法化。具體規定科技公司在建立自動檢測、快速刪除影響兒童的有害內容(暴力、色情、虛假信息)系統方面的義務。
補充嚴厲的制裁措施,足以震懾不遵守個人數據保護和兒童網絡空間安全標準的企業和數字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