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警方發現出租銀行賬戶,異常交易達1000億越南盾

7月1日下午,芹苴市公安經濟安全處表示,已邀請居住在芹苴市永長鄉的N.C.B.先生就其個人銀行賬戶的可疑交易進行談話。

在與警方合作時,N.C.B.先生承認因需要花錢且缺乏瞭解,被一名對象誘騙到銀行開設個人賬戶,隨後以100萬越南盾的價格賣給了該對象。開設並出售賬戶後,僅在2025年內,B.先生的賬戶就進行了總價值超過1000億越南盾的交易。目前,與該案件相關的信息正由芹苴公安經濟安全處繼續核實。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根據2015年《刑法》(2025年修訂)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非法收集、存儲、交換、買賣、公開銀行賬戶信息的行為可被處以最高5億越南盾的行政罰款,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此外,銀行賬戶可能被凍結,相關資金將被沒收。出售賬戶者將被列入銀行系統風險警告名單。除了面臨刑事處罰和經濟損失,出售、出租、出借賬戶者還會影響自身及家庭的聲譽和尊嚴。

芹苴公安建議民眾:絕對不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不向他人提供登錄信息、密碼、OTP碼。絕對不按照陌生人的要求開設銀行賬戶以獲取任何形式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