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
全面修訂《刑事訴訟法》
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鬍德英在介紹法律草案時表示,制定該法旨在充分及時地制度化黨關於繼續建設和完善越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張,同時推進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治理的效力和效果,確保新時期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要求。
從而推動刑事訴訟數字化轉型和國際融合,朝著構建現代化、民主、公開、透明、高效、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刑事訴訟體系邁進。
此舉還旨在加強權力控制,防止冤假錯案,防止濫用職權,確保處理犯罪既嚴格又人道且具有說服力。
改革訴訟程序,使其更加先進,確保加強辯論、嚴格控制權力、更好地保護人權和公民權利;審查並繼承仍適當且有效的條款,修改、補充或廢除不適用的條款。
此外,補充新的訴訟制度程序,以快速、及時地解決事務和案件,節約資源和訴訟成本,同時確保嚴格、客觀和人道,更好地保護刑事訴訟中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構建現代訴訟程序,應用數字技術並滿足國際一體化要求。
為實現這一目的並貫徹指導觀點,胡德英明確表示需要全面審查研究修訂《刑事訴訟法》。
據此,法律草案規定了接收和解決犯罪信息來源、立案、調查、起訴、審判以及一些刑事判決執行程序的原則和程序。
草案還規定了有權進行訴訟的機關的任務權限和相互關係,以及有權進行訴訟人員的任務、權限和責任。
參與訴訟的人、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刑事訴訟中的申訴、控告和國際合作。
完善草案以提交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介紹該內容的初步審查報告時明確表示,委員會常委會同意頒佈《刑事訴訟法》(修訂)的必要性,理由陳述中已說明。
全面修訂該法旨在及時制度化黨的新主張和要求,克服執行中的障礙和不足,滿足新時期司法改革的要求。
委員會常委會還認為,法律草案的內容已經制度化了黨的主張路線。
但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繼續審查,確保法律草案中補充的新規定充分體現黨的觀點、主張和方向。
國會副主席阮克定在總結髮言中明確表示,國會常務委員會高度評價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積極認真準備項目檔案。
國會常務委員會基本同意全面修訂補充該法的政策,儘管修訂補充的條款數量相比法律總條款不多,但仍屬全面修訂,因為有很多新政策。
國會副主席建議起草機關繼續完善法律草案,以提交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在完善、吸收和修改過程中,需緊緊遵循黨的決議和結論,以在法律草案中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