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提出意见

7月17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全面修订《刑事诉讼法》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胡德英在介绍法律草案时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充分及时地制度化党关于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张,同时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治理的效力和效果,确保新时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要求。

从而推动刑事诉讼数字化转型和国际融合,朝着构建现代化、民主、公开、透明、高效、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刑事诉讼体系迈进。

此举还旨在加强权力控制,防止冤假错案,防止滥用职权,确保处理犯罪既严格又人道且具有说服力。

改革诉讼程序,使其更加先进,确保加强辩论、严格控制权力、更好地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审查并继承仍适当且有效的条款,修改、补充或废除不适用的条款。

此外,补充新的诉讼制度程序,以快速、及时地解决事务和案件,节约资源和诉讼成本,同时确保严格、客观和人道,更好地保护刑事诉讼中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现代诉讼程序,应用数字技术并满足国际一体化要求。

为实现这一目的并贯彻指导观点,胡德英明确表示需要全面审查研究修订《刑事诉讼法》。

据此,法律草案规定了接收和解决犯罪信息来源、立案、调查、起诉、审判以及一些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原则和程序。

草案还规定了有权进行诉讼的机关的任务权限和相互关系,以及有权进行诉讼人员的任务、权限和责任。

参与诉讼的人、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控告和国际合作。

完善草案以提交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介绍该内容的初步审查报告时明确表示,委员会常委会同意颁布《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必要性,理由陈述中已说明。

全面修订该法旨在及时制度化党的新主张和要求,克服执行中的障碍和不足,满足新时期司法改革的要求。

委员会常委会还认为,法律草案的内容已经制度化了党的主张路线。

但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审查,确保法律草案中补充的新规定充分体现党的观点、主张和方向。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总结发言中明确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积极认真准备项目档案。

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全面修订补充该法的政策,尽管修订补充的条款数量相比法律总条款不多,但仍属全面修订,因为有很多新政策。

国会副主席建议起草机关继续完善法律草案,以提交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在完善、吸收和修改过程中,需紧紧遵循党的决议和结论,以在法律草案中制度化。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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